64歲女全身都是病 領補助資格被打槍!不得已求2子扶養
64歲婦人全身都是病,領補助資格被打槍,不得已求2子扶養又遭打臉。(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64歲婦人小萱(均化名)與丈夫育有2子,雙方在2003年因故離婚,親權由前夫行使,之後前夫就攜子離開失聯。小萱日前因無財產、無工作,加上患有慢性精神功能疾病等多項慢性疾病,無法工作維生,原本每月領3000多元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後來因爲2個兒子的關係,導致她資格不符,不得已向法院訴請2子給付扶養費。
法院審理,小萱指稱,她本身患病且無任何收入來源,原本依靠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但是今年(2024)要再度申請時,卻被告知她有2名直系血親(兒子),因此被認定不符資格遭駁回,她真的是不得已纔會提起本件聲請。並且參酌所在縣市最低生活費14230元,請求2子每月各給付7115元,直到她死亡之日止。
小萱的2個兒子指控,母親自從他們出生就未扶養、照顧,他們都是由父親及其親友扶養照顧長大,母親是後來纔在2003年始與父親辦理離婚。因此母親是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而且情節實屬重大,所以他們請求准予免除他們的扶養義務。
法官考量,小萱是2個兒子的一親等直系血親尊親屬,依據稅務財產所得資料選是,小萱在2022年全無所得收入,並且領有輕度身心障礙證明,已達不能維持生活之程度,因此2個兒子負有法定扶養義務。
法官審酌,小萱自2個兒子年幼時期,就未盡照顧扶養責任,也未返家探視,無正當理由未負扶養義務,並且情節重大,而小萱對於2個兒子主張免除扶養義務並不爭執。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請求給付扶養費,爲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