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家券商在審IPO逾600單,強監管下挑戰升級

在嚴把發行上市准入關的情況下,近日中信證券被啓動現場督導。那麼手持IPO在審項目的券商整體情況如何?

根據Wind數據,截至3月25日,有61家券商手握A股IPO在審項目合計620單,這些在審項目主要集中在問詢階段,佔比62%。

從券商來看,頭部券商“三中一華一海”在審IPO數量排名居前。其中,中信證券、中信建投、海通證券在審IPO數量居前三位,IPO終止審覈項目數量也位居前三,終止審覈數佔總保薦數的40%左右。另外,也有逾20家券商保薦的IPO項目全部被終止審覈。

在強監管之下,還有些券商因爲在保薦過程中違規或者保薦職責履行不到位,而被採取監管舉措。如今IPO不再是“一撤了之”,保薦機構“申報即擔責”,券商投行業務面臨挑戰。

61家券商在審IPO項目620單,逾六成處於問詢環節

根據Wind數據,截至3月25日,有61家券商手握A股IPO在審項目合計620單。這些在審IPO項目中,92單處於已受理狀態,386單處於問詢狀態,139單過會,46單報送證監會,26單處於證監會註冊階段。

也就是說,目前A股IPO在審項目主要集中在問詢階段,佔比62%;其次,過會的IPO數量佔比爲22%。

就券商而言,19家券商保薦的IPO在審項目數量在10單以上,合計在審項目爲503單,佔總數的81%。前10家券商的在審IPO數量合計爲389單,佔比約爲63%。

頭部券商“三中一華一海”排名居前。其中,中信證券在審的IPO項目數量最多,爲81單,遙遙領先。具體而言,3單處於已受理階段,47單已問詢,20單過會,6單報送證監會,4單獲得證監會註冊。

中信建投的在審IPO數量位居第二,爲51單。其中,僅1單處於已受理狀態,35單處於問詢階段,7單過會。海通證券則以44單的在審IPO數量位居第三,目前尚未有企業處於受理階段,26單處於問詢階段,10單過會。

中金公司、華泰聯合、民生證券、國泰君安、國金證券的在審IPO數量在30~40單之間,分別爲39單、34單、33單、32單、31單。招商證券以26單的IPO在審數量位居其後。

其餘的國投證券、申萬宏源承銷保薦、長江證券承銷保薦、廣發證券、國信證券、東方證券、東興證券、東吳證券、浙商證券、國元證券在審的IPO項目數量均在10(含)~20單之間。

當前,監管嚴把發行上市准入關。近期證監會明確表態,將大幅提高現場檢查比例,主要考慮是同步增加隨機抽取和問題導向的現場檢查,使現場檢查覆蓋率不低於擬上市企業的三分之一。

同時,3月15日,證監會發布了關於嚴把發行上市准入關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試行),提到要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主要從三方面來做:

一是建立對中介機構的常態化滾動式現場監管機制,督導檢查保薦機構、律師和註冊會計師履職盡責情況,三年一週期,原則上實現全覆蓋,抓好責任追究和跟蹤整改,涉嫌違法違規的堅決立案稽查。二是持續運用好以上市公司質量爲導向的保薦機構執業質量評價機制,根據評價結果實施分類監管,促進提高執業質量。三是督促中介機構切實扛起防範財務造假的責任,充分運用資金流水覈查、客戶供應商穿透覈查、現場覈驗等方式,確保財務數據符合真實的經營情況。

“申報即擔責”,挑戰升級

在IPO嚴監管的背景下,近年來,多數IPO項目被終止審覈,其中多爲主動撤單。有些券商及其子公司保薦的IPO項目全部以終止審覈爲結局。

根據Wind數據,截至3月25日,共有1127單IPO項目被終止審覈,涉及的保薦機構有87家。有32家券商或其子公司的撤單數量在10單以上,合計爲930單,佔總數的83%。

IPO在審數量最多的中信證券、中信建投、海通證券,也是IPO項目終止審覈數量最多的3家券商,分別有92單、72單、63單IPO項目被終止審覈,均佔保薦的IPO項目總數量的四成左右。

另外,民生證券、招商證券被終止審覈的IPO項目分別爲54單、56單。華泰聯合、中金公司、國金證券、國泰君安、國信證券終止審覈的IPO項目單數則在40~50單之間。

其中,去年以來至今年3月25日,主動撤回的IPO單數在10單以上的券商有10家。其間,中信證券保薦的IPO項目撤回了37單,數量最多;中信建投、民生證券、海通證券、國泰君安保薦的IPO項目主動撤回的數量分別爲29單、27單、24單、20單;IPO項目主動撤回數量在10~20單之間的則有華泰聯合、中金公司、安信證券、國金證券、招商證券。

值得注意的是,有逾20家券商保薦的IPO項目全部被終止審覈。其中,西南證券保薦的9單IPO項目全部以終止審覈告終,具體來看,5單被終止審查,1單審覈不通過、3單撤回材料。

此外,華龍證券、申港證券、紅塔證券、華源證券、國都證券等券商保薦的IPO項目,最終也均被終止審覈。這些公司保薦的IPO項目數量不多,在4單及以下。

除了保薦的IPO項目被終止審覈之外,還有些券商因爲保薦的項目而受到處罰。

比如,就在今年1月29日,上交所發佈的監管措施決定書稱,經現場督導發現,海通證券存在首發保薦業務履職盡責明顯不到位、投行質控內核部門未識別項目重大風險,以及對盡職調查把關不審慎等缺陷。有關責任人對公司上述行爲負有責任,未能審慎勤勉執業。對此,上交所決定,對海通證券予以監管談話,對時任保薦業務負責人姜誠君、時任內核負責人張衛東、時任質控負責人許燦予以監管警示。

再如,1月16日,上交所發佈消息,國投證券作爲上海榮盛生物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榮盛生物”)等首發上市申請項目的保薦人,存在未及時報告並督促披露影響榮盛生物持續經營的重大事項、盡職調查程序執行不到位、內部控制存在薄弱環節等保薦職責履行不到位的情形。爲此,上交所決定,對國投證券予以監管警示。

如今IPO監管升級,不再是“一撤了之”,保薦機構“申報即擔責”。2023年11月,證監會對《首發企業現場檢查規定》進行了修訂,檢查對象確定後,檢查對象撤回發行申請不影響檢查工作的實施,也不影響證監會和交易所依法依規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