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大男嬰遭繼父重打頭部致死 生母向法官求情:不要判太重
▲24歲張姓男子獨自照顧4月大男嬰時,因男嬰哭鬧不休,竟徒手毆打男嬰頭部造成傷重不治,被檢方依殺人罪起訴,惟張妻開庭時向法官泣訴求情。(圖/記者林悅攝)
24歲張姓男子,2020年10月12日清晨獨自照顧妻子與前夫所生男嬰時,因4月大男嬰哭鬧不休,張男徒手重打男嬰頭部前後2次,造後男嬰送醫不治,被檢察官依殺人罪起訴,臺南地院22日開庭審理時,張妻以先生多次在獄中寫信向她懺悔,她選擇原諒,而向法官泣訴求情,不要判張男太重。
被告張男系死者4月大男嬰的繼父,張男於2020年10月12日清晨5時多,獨自在住處照顧男嬰,因男嬰哭鬧不休,張男竟涉嫌徒手毆打男嬰頭部,將男嬰打昏迷,約1小時多後,男嬰醒來又大哭30分鐘,張男再次握拳毆打男嬰額頭一下,導致男嬰因頭部遭2次重擊送醫不治,檢察官偵查終結後,將張男依殺人罪嫌起訴。
臺南地院22日開庭審理,張男坦承犯情,並希望法官能從輕發落。張妻也出庭,張妻向法官表示,她不知張男爲何要這樣對待小孩,她知道張男經濟壓力很大,還要照顧妻小,而且她的身體不好,還有車貸要繳,張男也知道她很難受孕,卻仍然發生此事,但張男在獄中多次寫信向她懺悔,她選擇原諒,她也向法官求情,請求法官不要判張男太重。
張男辯護律師指出,張男案發後都終坦承犯行,張男因當晚小孩一再哭鬧,張男白天還要上班,情緒一時失控所致,且妻子收入不穩定,張男也不知向社會局及社福機構等單位尋求協助,也沒有家族成員可以伸出援手,張男未曾在法律上徵詢相關意見,也未請求依重傷害致死量刑,張男並不知可能因此會被判死刑,且對犯行認罪不爭執,希望法官能考量其犯後態度及一切情況,能從輕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