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度酒駕垃圾車司機突現身老婦靈前 家屬又驚又怒:又交保了

▲張姓肇事司機妻子現身靈前家屬又驚又怒。(圖/家屬提供)

記者鄧木卿臺中報導

臺中市一家民間環保公司的張姓司機,日前酒駕撞死80歲阿嬤後,16日上午突然現身在死者靈前致意,家屬甚感訝異,認爲有過3度酒駕前科,這次還撞死人竟然沒有被羈押,難道司法都在保護壞人嗎?臺中地院表示,張某行爲不符羈押構成要件,所以裁定10萬元交保。

據臺中地方法院資料,張某早在2012年就有酒駕記錄,可能因爲是自摔,法院並未重判,2015年第2次,被警察攔檢,法官判處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6萬元,第3次在今年3月底,張某喝藥酒後被警方盤查酒測濃度0.42毫克,法官認定是累犯而加重量刑,判處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不料,7月發生第4次,這次還撞死人,酒測值爲0.32毫克。

死者兒子泣訴母親家中守護神,早上去運動卻被酒駕撞死,家人得知張某之前已經有過3度酒駕前科,也因爲酒駕被吊銷執照結果,竟然可以無照又酒駕的繼續開車上班,這個政府或是環保公司根本就不該再讓張某開車。

死者家屬上午在殯儀館傷心欲絕的料理後事,不料一見張某現身,又驚訝又憤怒,怎麼沒有被羈押,又交保了,家屬不滿的說,張某每次酒駕都能易科罰金,不用坐牢,可能因此讓張某有僥倖心態,結果這次撞死人,應該要羈押纔對,怎麼又沒有羈押,司法是不是太保護壞人,如果再讓張開車,難保不會再發生事故

臺中地院表示,張某所犯罪行,雖然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坦承犯案,主動報警,留在現場配合調查,有正當工作,無逃亡、串證或湮滅證據之虞,與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羈押構成要件不符,所以才裁定1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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