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萬輪班勞工輪班間隔縮至8小時 勞團批「趁火打劫」
勞動部未與工會協商,直接公告「製造業」、「批發業」、「綜合商品零售業」及「倉儲業」等4行業約49萬名輪班勞工,在警戒標準至第3級時,可從勞基法規定的11小時縮短8小時。圖爲勞動部部長許銘春。(報系資料照)
勞動部未與工會協商,直接公告「製造業」、「批發業」、「綜合商品零售業」及「倉儲業」等4行業約49萬名輪班勞工,在警戒標準至第3級時,可從勞基法規定的11小時縮短8小時,對此,有勞團批評,目前許多行業過勞狀況嚴重,勞動部無非對勞權「趁火打劫」。
勞動部在上月17日時發文指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制措施提升,短期民生物資需求激增,相關廠商(如製造、物流、通路商)配合民間物資需求可適用勞基法32條第4項(加班工時無上限)、勞基法40條(停止一例一休、國定假日、特別休假)等。
臺灣汽車貨運暨倉儲業產業工會總幹事葉奕瑄說,因應三級警戒,許多工會及相關會議都因此停擺,但現在勞動部卻藉機開放輪班間隔。
全國產業總工會秘書長戴國榮表示,除了勞工過勞的問題外,勞動部逕自公告,未經勞動基準諮詢會或電子郵件等方式徵詢意見,況且三級警戒從5月中旬就開始了,未經討論的決策可能不夠嚴謹,再加上此次不是全國各行業一體適用,如果接下來有其他行業要適用的話,那政府要怎麼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