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房客和房東都說被中介坑了 西安京品住房租賃有限公司:“資金鍊斷了,沒錢”
小王通過中介西安京品住房租賃有限公司租了房,沒想到租期未到,公司已聯繫不上。因爲中介拖欠房東租金,她和其他4位房客都面臨不得不搬離的窘境。 西安多位租房者均反映,因該公司不退押金、不給房東足額繳納房租,導致租約未到期就不得不搬離而蒙受經濟損失。 這家中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僅在西安有公司,在濟南也有公司,且公司名稱的關鍵詞相同。濟南相關公司涉及的案件也幾乎都是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租客 中介不給房東繳納房費 租期未到被“逐客” 據小王講,她在西安市雁塔區吉祥村附近一家公司工作,去年6月通過西安京品住房租賃有限公司在丁白村信達雁熙雲著小區5號樓合租了一間房,簽訂了爲期一年的租約,租期爲2024年6月19日至2025年6月18日。房租每月800元、物業費每月50元,每半年付一次;另外還有800元押金和540元管理費一次性付清。截至目前,她已付了全年的房租、物業費和管理費。 “今年2月27日,房東突然來了,說中介公司從1月21日開始,就沒再繳納房租了,一直在向中介公司催要,但現已聯繫不上,要求我和其他房客都搬走。我們報警後,警察聯繫了這家公司,讓我們協商。中介公司的人在外地,說他們公司現在沒錢,讓我們先搬走。”小王說,“這套房原本爲三室兩廳兩衛戶型,被中介公司從房東手裡以每月4300元租到後,隔成了5間房出租。帶獨立衛生間的主臥1400元,兩個次臥每月均爲800元,客廳每月1100元,餐廳每月700元。此外還要交相當於一個月租金的押金,以及物業費、管理費等。5位房客年齡18歲到30歲,之前也不認識。租期有的還餘3個月,有的還餘6個月。我的租期還有3個半月,如果現在搬走,相當於中介公司欠我4000元。” 據主臥租客計算,如果現在搬走,公司欠她6500元左右;據廳、臥房客計算,公司欠她4600多元,公司欠她們三位房客總計約欠1.5萬元。
>>房東 本想省心把房子交給中介 沒想到成了受害者 房東謝女士說,這是一套回遷房,2024年春節後裝修完。“我們裝修的時候,這家公司正在辦業務,我就把房子交給了這家中介公司。”“從2024年5月開始,這家公司每季度提前一個月給我一次租金,但到了2025年1月21日,這家公司卻沒有繳納房租。1月25日打電話說不續租了,讓他們結賬卻不結算。春節前的1月28日我多次催要,纔給了5000元,賬只結算到1月21日。今年2月25日,就聯繫不到人了。” “警察打電話聯繫到了這家公司負責人,這個人在外地,只說讓租客搬出去。警察說:‘你不退錢人家怎麼搬?’這個人說:‘資金鍊斷了,沒錢。’警察說,這是打的擦邊球,不予立案。”謝女士說,“目前5間房中有的租期已到,有的租期還有好幾個月。我是受損害最大的房東,這家公司欠我租金將近1萬元,所以希望房客也都能承擔一些。我本來是想省點心才把房子交給了中介公司,沒想到卻是這樣的結果。”
>>維權 房客說新辦公地點也找不到人 目前也聯繫不上該公司 小王說:“這家中介公司說讓我們先搬走,然後再分期給我們退錢,但這話並不可信。我前幾天去了這家公司新辦公地點——大茂城1棟2單元2209號,發現他們已經不在那裡了。所以,他們這樣說肯定是爲了拖延時間。我們還在網上查到,這家公司被很多人投訴過,都是投訴這家公司不退押金,跟我們的情況差不多,時間還是去年的,看來這家公司一直都是這樣乾的。我們向12345、12315、‘消費保’都投訴了,也向法院提交了起訴書,但目前還沒有結果。” 3月3日下午,記者多次聯繫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及另一名負責人,但電話均未能打通。 小王告訴記者,現在他們正在和房東協商,打算先給房東交一些租金,然後再通過起訴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維權過程中她瞭解到還有不少人和她一樣,都是通過西安京品住房租賃有限公司租房而蒙受了損失。 聶先生告訴記者,他也是通過該公司在大茂城北樓1740租了一套loft公寓的二樓,因爲這家公司不給房東足額繳納房租,導致他租期未到而被房東“逐客”,損失一個月租金、一個月押金、一個月物業費共計4000元。“這家公司後來的註冊辦公地點也在大茂城,我去看了是個虛假地址,現在也聯繫不上了。” 徐女士說,她通過該公司在西三環外東晁樂府租了一間合租房,租期爲2024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5日,因爲該公司不給房東足額繳納房租並單方解約,房東讓她在租期未到的情況下提前搬走,導致她損失了將近4個月的房租及押金、管理費等合計7165元,目前也聯繫不上該公司。
>>調查 同一法定代表人在西安和濟南均註冊有公司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通過“企查查”查詢發現,西安京品住房租賃有限公司成立於2023年12月4日。2024年7月30日,西安市蓮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將該公司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列入原因爲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繫。 2024年12月6日,該公司發生了住所變更,變更前在西安市蓮湖區高新三路財富中心二期C座1709室,變更後在西安市雁塔區丈八北路與富魚路十字西北角大茂城公寓1幢2單元22009號。 同時,該公司還有涉及司法案件信息3條。其中兩條案由爲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身份均爲被告;另一條爲執行案件,案件身份爲“首次執行被執行人”,執行標的3000元,立案日期爲2024年7月29日。另外在“消費保”平臺上,還有多條信息投訴該公司不給租客退押金。 在“企查查”上還可以查到,西安京品住房租賃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爲“王某某”,而濟南京品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是“王某某”,且兩家公司的聯繫方式爲同一手機號。 濟南京品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不僅被列爲經營異常,還被標註爲失信被執行人、被執行人、限制高消費。該企業共有16條自身風險,包括司法訴訟14條,監管處罰2條,其中司法訴訟佔比爲87.50%。和該公司相關的開庭公告從2023年底到目前共有21條,歷史開庭公告2條,案由基本都爲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目前涉及司法案件8起,均爲被告或被執行人,案件金額2.29萬元。其中,“王某某”3次被列爲失信被執行人,4次被列爲被執行人,3次被限制高消費3次。
>>律師 若同一公司同類案件一再發生且數額較大、次數較多的 有必要以詐騙來定性 有業內人士分析,該公司和“二房東”差不多,專門以半年爲期限從租客手中多收預收租金、物業費以及所謂的管理費,而給房東則以季度來繳納房租,租期中途就單方解約,不僅不足額給房東租金,也把矛盾轉嫁給房東與房客,最終跑路失聯,導致房東提前收房、租客蒙受損失。 類似事情爲何會頻頻發生?北京大成(西安)律師事務所律師韓朝澤認爲,目前對公司的註冊和管理方面是存有漏洞的,這需要引起市場監管部門的高度關注。另外從法律角度來說,相關部門也往往以糾紛來看待此類事件,但如果所有的糾紛都是同一模式,這種事情的本質是否也應該認爲是精心設計的騙局和圈套?所以對於此類事件應該進行統計分析,全面分析界定其性質,涉案數額較大、次數較多的,不能僅僅按照民事案件來對待,而應該通盤考慮是否以詐騙來定性。若只是被動地發生一起處理一起,不僅會極大地浪費司法資源,也會對住房租賃市場甚至城市形象造成負面影響。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馬虎振 D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