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富少拿M4掃射判10年 爸媽:他太講義氣,交壞朋友
▲黃俊哲被判10年。
宜蘭富二代男子黃俊哲去年(2016)5月,爲了幫小弟出頭,在公園和人談判後,持改造M4步槍掃射,造成一名遊姓男子左腿中彈,被判10年月,併科罰金10萬元,事實上他年僅21歲就開賓士代步,家境優渥卻前科累累,友人透露,「他就是喜歡強出頭,但每次被抓,父母就會說,『是這個孩子太講義氣。』」
蘇姓小弟去年5月20日在宜蘭KTV和李姓男子起口角,相約到運動公園談判,黃俊哲爲了幫他出頭,也前往,卻慘遭李男人馬包圍,黃爲求脫身持M4改造步槍當場掃射,造成遊男大腿中彈,送醫後保住一命。 法官依槍械和殺人未遂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併科10萬元罰金,另一起槍擊案則判6個月,也可易科罰金。
黃俊哲出身富二代,爸爸是建商主管、媽媽則是藥廠經理,家境優渥平常以賓士代步,卻是前科累累,2015年8月先在KTV打人鬧事,2016年2月吸毒被逮、又因行車糾紛當衆開槍,5月持步槍掃射,友人透露,「他這個人就是喜歡強出頭,喜歡替朋友出氣的傻大哥型。」喜歡呼朋引伴在左右,顯示大哥身分,「但每次被抓,父母就會說,『這個孩子太講義氣,就是交了一些壞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