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首度調整 藥害救濟死亡給付提高至300萬
食藥署。(陳人齊攝)
衛福部食藥署今日(1日)修正「藥害救濟給付標準」,將因藥害導致死亡與極重度障礙的給付上限從新臺幣200萬元調高至300萬元,食藥署指出,考量到給付金額是在2001年所訂,社會物價與經濟情況已有巨大不同,因此去年便提出修法,但在今日以前申請的案件,仍維持舊版給付標準。
食藥署藥品組簡任技正潘香櫻表示,藥害救濟給付主要是提供因使用藥物導致的死亡、障礙,以及重症的給付,民衆提出申請後,須經3至6個月不等的調查,蒐集相關事證後,經由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評估,決議是否給予給付。
除死亡與極重度障礙給付調高至300萬元外,潘香櫻也指出,重度障礙最高給付從200萬提高至225萬、中度障礙最高給付從過去的130萬調整至195萬、輕度障礙的最高給付則從115萬變成175萬。
潘香櫻說,依據藥害救濟給付標準,還能對因藥物導致嚴重疾病需住院治療者給付,若是因藥害發生嚴重不良反應需住院者,也可給付必要醫療費用。
潘香櫻說,考量藥害救濟給付標準救濟金額是2001年所訂,距今已時隔多年,爲配合現今社會經濟情勢,食藥署經衡量政策及財源等面向,調高死亡及障礙救濟給付金額上限,唯獨在今日以前申請的藥害救濟事件,給付上限仍依照修正前額度給予救濟。
潘香櫻指出,藥害救濟給付標準僅適用遵照醫師處方或藥師指示,使用合法藥物,卻不幸發生嚴重未預期的藥物不良反應,如嚴重疾病、障礙或死亡等情形,並不適用疫苗接種,如民衆是因接種疫苗而導致的不良反應需尋求救濟,應向疾管署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VICP)申請。
她表示,我國每年申請藥害救濟給付的人數約200件,民衆如有需求,可於知道藥害發生的3年內,檢具病歷紀錄、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等資料向藥害救濟基金會提出藥害救濟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