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了,爲啥還在爭論120擔架誰來擡?

不少專家認爲,搬擡患者具有一定的專業性,能夠直接影響急救的效果,是院前醫療急救服務的有機組成部分,提供院前醫療急救服務的機構有義務同時提供搬擡服務。

撰文 |沈星月

日前,黑龍江省黑河市嫩江市一居民撥打120急救電話後,嫩江市人民醫院急救人員上門後拒絕幫忙搬運患者下樓,稱搬運患者並非其義務,且由於身體原因無法搬運,需家屬自行搬運患者,此事引發關注。

對此,黑河市衛健委工作人員迴應稱,急救人員確實沒有搬運患者的義務,發生此類爭執主要是救護車擔架員配備不足所致,目前該市正在推進醫療機構擔架員配備。但有關“急救人員是否有義務幫病人擡擔架”的爭議卻並未就此平息。

“擡不動”的擔架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急救約等於救護車和搬擡服務。然而,急救屢屢陷入“擡不了”“擡不動”擔架甚至因此引發糾葛延誤病患診療的局面。

2015年,“南航急救門”中,空乘人員與地面的急救人員爲誰該擡突發疾病的旅客下飛機發生爭執,最後旅客自行勉強下旋梯爬進救護車;2016年,北京一81歲的老人突發腦血栓,120急救人員趕到後,要求家屬自己找人擡病人下樓。家屬花了20分鐘找人幫忙,將患者送醫後,醫生稱已經錯過最佳搶救時間。

搬擡急救擔架到底應當由誰負責?

北京急救中心副主任劉紅梅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曾表示,我國的急救理念是把醫生儘快送到患者身邊,那麼醫生不一定具備搬擡的力量。“實際上,院前急救服務的主要任務,不是搬擡和運輸,而是對危急重症患者及時進行醫療處置,因爲急救車上配備的是專業的醫護人員。”

目前,社會上不乏呼籲救護車應配備專業擔架搬擡人員的聲音。不少專家認爲,搬擡患者具有一定的專業性,能夠直接影響急救的效果,是院前醫療急救服務的有機組成部分,提供院前醫療急救服務的機構有義務同時提供搬擡服務。

實際上,早在2013年,原國家衛計委發佈《院前醫療急救管理辦法》就做出明確規定。其第十九條規定,從事院前醫療急救的專業人員包括醫師、護士和醫療救護員;第二十條則規定,“搬運、護送患者”屬於醫療救護員可以從事的相關輔助醫療救護工作。

而在“北京急救人員要求另找人搬擡病患”事件後,由北京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北京市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條例》,明確搬擡急危重患者的責任由院前醫療急救機構承擔,每輛救護車均應配備擔架員。

近些年來,各地方省市也在逐漸推進擔架員配備。2020年,太原市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確,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支付擡擔服務費用,每個醫療急救出診車組配2名擔架員,向患者免費提供搬擡和協助現場急救服務。

擔架員配備難題

但有了配備擔架員的規定,擔架員就能配齊嗎?

據媒體報道,此次事件中,嫩江市人民醫院並沒有配備擔架工。原則上,醫生是可以搭把手,但當時出急救的醫生腰椎間盤突出,擡運病人需要特殊的擔架、設備和培訓,急救醫生並沒有很系統地接受過相關的擡運訓練。

不僅如此,專業擡架人員不足的情況在全國多地普遍存在。院前急救工作強度大、風險高、收入低,很難吸引和留住醫務人員。而擔架員屬於非正式工,人員的缺乏和流失現象更爲嚴重。

上海2017年120院前急救體系建設急救車輛及隨車設備購置專項(市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報告項目中提到,從人員管理上來看,急救(擔架)員、急救醫生、救護車司機三類一線急救人員中急救(擔架)員隊伍穩定性最低。

此外,財務壓力是一些地市急救中心缺少擔架員的重要原因。據報道,黑河市衛健委工作人員就表示,由於黑河市地廣人稀,目前其急救站的設置多依託於當地醫院,“就社會服務體系來說,急救站是公益性的,它本身不盈利,如果政府不承擔聘用(擔架員)的費用的話,醫院每年聘用人員也需要不少錢。”

以北京爲例,有媒體指出,2016年北京每出一趟急救車的平均直接成本接近1500元,包括人力成本、機動車運行維修成本、醫療設備折舊等,而每出一趟車平均收費是180元,如果每輛車都配有專業的擔架員,財務負擔會更重。

對於這一問題,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委員李輝曾提議,明確政府應當持續保障院前醫療急救服務事業發展投入,規定每輛院前救護車應當配齊包括駕駛員、醫師、護士、擔架員等急救人員。並且,其提倡各市(縣、區)政府承擔相關投入,對老舊的120急救車逐步淘汰更換;以勞務派遣的形式,組建專業的院前急救擔架員隊伍,配備給120急救中心。

目前,此次事件中涉事的兩名工作人員已被停職。但目前,給救護車配足2名擔架員的城市數量依舊有限,“急救車的擔架誰來擡”仍亟待解決。

來源:醫學界

責編:田棟樑

編輯:趙 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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