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頭以上取得再利用資格養豬戶 10月起可用廚餘養豬
200頭以上且具相關廢棄物再利用資格者,農委會強調,仍依原核定內容使用廚餘。(資料照)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宣佈今年9月1日至9月30日養豬場暫停使用廚餘養豬後,將屆滿一個月,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陳吉仲邀集全國農業行政首長會商後,決定自10月1日起持續輔導小型養豬場不再使用廚餘等廢棄物,並對於有意願退場小型養豬戶給予補助及獎勵,藉此輔導國內養豬產業全面轉型及升級。
陳吉仲指出,鑑於小型養豬場設置廚餘蒸煮設備有實質困難,飼養過程傳播疫病風險相對較高,登記飼養規模199頭以下者,仍將禁止使用廚餘、動物性廢渣及畜禽屠宰下腳料,無法配合者將輔導其退場。業者如接受轉型輔導,將給予每頭2500元補助,另將依其規模補助改善其喂飼系統1至20萬元。如業者有意願退場,將就其畜舍等設施補助每平方公尺1200元至1800元拆除費用,另也補助其廢棄物清除費用上限15萬元,以及依其規模補助獎勵金1萬元至60萬元。
至於200頭以上且具相關廢棄物再利用資格者,農委會強調,仍依原核定內容使用廚餘,及落實蒸煮,並請環保署運用既有機制加強監督。另外將請警政及衛生等機關持續查覈高風險業者所售肉品之來源,透過公私部門協力,加強防堵非洲豬瘟疫情入侵,並協助國內養豬產業全面轉型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