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出國讀書」躲兵役20年!工程師等到除役36歲纔回國 下場曝
畫面爲首梯1年制義務役男抵達成功嶺營區報到。(圖僅示意 / 報系資料照)
臺中市一名36歲劉姓男子,於16歲申請出境讀書後的20年裡一直滯留國外,儘管區公所曾數次發函他按時服兵役,不料他卻意圖躲兵役,直至36歲才返臺入境。法院審理,依妨害兵役判處3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劉男於2004年6月30日經覈准出境就學,一直逾期未歸,儘管區公所曾在2019年發函催告他應於3個月內接受徵兵處理,而該函件也由母親代爲簽收。催告滿3個月後,區公所隔年6月再向劉男的雙親、兄長等人傳送徵兵檢查通知書,指定劉男應於規定的時間準時到檢;不過劉男卻仍屆期未返,滯留國外。
案經臺中市政度函送偵辦,劉男經傳喚但仍未到案說明,直至36歲後纔回到國內。事實上,依據《兵役法》規定,役男將於屆滿36歲的12月31日除役,意即出境役男一旦年滿36歲卻未返國,無疑形同免服兵役義務。
臺中地院審理,審酌劉男明知役齡男子皆有依法服兵役的義務,然而卻爲在國外求學,竟長期滯留國外不歸,破壞兵役制度公平性,實非可取,衡酌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並無前科紀錄,另從其職業爲數據工程師、年薪約美金18萬元等生活情狀,依妨害兵役法判處3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