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所私校兼開補習班 教育部擬修法禁止
目前全國有12所私立學校附設補習班,造成學校、補習班的功能混淆。教育部今表示,已提出修改《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禁止學校開設補習班,一旦立法院完成修法,既有學校設立的補習班,也要在5年內停辦。
臺中市私立葳格高中去年獲准成立「葳格文理短期補習班」,但上週五段考後,有高二生髮現,「段考數學科題目在補習班都考過了」,引發爭議。學校解釋「只是題型雷同,並未泄題」,不過昨天仍然讓所有高二生重考數學,依2次成績擇優登錄。
教育部終身教育司長黃月麗表示,依現行的《進修及補習教育法》,學校可以開設補習班,但學校與補習班必須在不同地址,「否則進入學校就進入補習班,就太離譜」。葳格高中和葳格文理補習班是不同地址,符合規定。
教育部統計,目前全國有12個私校設有短期補習班,位於臺中市有6家,包括新民高中、常春藤高中、立人高中、明道高中、明道普霖斯頓國小、葳格高中;新北市有2家,包括辭修高中、南山高中;臺南市1家,崑山高中;雲林縣1家,維多利亞小學;嘉義市1家,東吳工家;嘉義縣1家,協同高中。
黃月麗指出,已在102年提出修改《補習及進修教育法》,學校不得設置補習班,並訂有落日條款,立法院修法通過後,原有學校設置的補習班,必須在5年內停辦。不過此案目前還在立法院排隊審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