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牢還不安分!受刑人睡前大力掐捏室友下體 還稱「鬧你的啦」

臺北監獄潘姓受刑人前年趁舍友睡覺時,伸手大力捏掐對方的生殖器官,持續5秒鐘之久,舍友按燈通知舍房主任處理,潘男稱「跟你鬧的啦」,最高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0月定讞。

潘2022年5月2日晚間8時許,趁舍友就寢之前,曾試探性地將手伸入棉被內「抓鳥」被拒,但他仍不罷手,36分鐘後再度將手伸入舍友棉被裡,大力捏掐對方的「小弟弟」。

舍友忍無可忍,通知監獄人員處理,當時潘還試圖緩頰「跟你鬧的啦」;潘在法院否認犯行,供稱自己當晚吞了監獄發的8顆精神科藥物就睡覺,當時舍友在他旁邊看電視,發出了很大的聲音,而他被驚醒了,直到檢察官開庭時,給他看舍房監視器錄影畫面,他才知道當時發生什麼事情。

檢方偵結後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起訴,法院根據監視錄影畫面,案發當晚潘與舍友面對面躺在牢房地板上,潘閉眼、對方則戴着耳機看手中平板,之後潘將左手伸入對方的棉被裡,並向對方靠近,畫面顯示舍友遭棉被覆蓋住下體部位有起伏,並說「不要啦」,潘纔將手抽回去。

之後,潘再度靠近舍友,對方蓋着棉被的下體地方劇烈起伏,舍友突然站起來按牆上的通知燈,潘則說「跟你鬧的啦」,舍友則通報「主任,他摸我,他摸我這裡啦」、「他摸2次了」等語,認定潘確實有掐捏對方下體。

法院認爲,潘的行爲並非性騷擾,而是強制猥褻罪嫌,故變更起訴法條,一、二審審酌潘爲滿足一己私慾,漠視他人身體及性自主權,大力掐捏他人陰莖,讓對方心理造成傷害,判刑10月,最高法院認爲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