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開心,什麼事情都不想做,是抑鬱症嗎?”如何區分抑鬱症狀與抑鬱症?

問:抑鬱症狀與抑鬱症有什麼區別? 最近很不開心,什麼事情都不想做,是抑鬱症嗎?

答:人們常說“人有七情六慾”,“喜、怒、憂、思、悲、恐、驚”是人類正常的情緒反應。開心了笑,難過了哭,憤怒了發脾氣……這些都是再常見不過的現象。

在當今社會,“抑鬱”這個詞越來越多的被提及,大家不時就能從網絡上、周圍人口中聽到“抑鬱”、“抑鬱症”、“自殺”等字眼,“壓力大”與“抑鬱”也幾乎是固定搭配。

我們經常會聽周圍的人開玩笑似地抱怨“哎呀,我最近都抑鬱了”,詢問一下原因,對方可能是因爲最近接了個新項目,每日加班加點,累到不想說話,不想吃飯;或者是家裡剛生了個小孩,婆婆來幫忙帶孩子,因爲生活習慣、養育理念不同雙方都不開心;也可能是因爲新冠疫情的關係,工作進度受影響,又抑鬱又焦慮……

聽起來,這些反應好像都是可以理解的嘛,遇到這些事情感覺自己也會出現相同的表現。那麼,“抑鬱”是不是一種正常的情緒呢?“抑鬱情緒”與“抑鬱症”又是什麼關係呢?

關於診斷

平時大家習慣的叫法“抑鬱症”也好,“憂鬱症”也罷,在醫學上統稱抑鬱障礙。抑鬱障礙是指由多種原因引起的以顯著和持久的抑鬱症狀羣爲主要臨牀特徵的一類心境障礙。

簡單點說,抑鬱情緒往往是指一種情緒狀態,而抑鬱症是一組疾病的總稱。人人皆可抑鬱,但非人人皆患抑鬱症。

近年來,抑鬱症的患病率逐年增高,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統計,全球約有3.5億抑鬱症患者,也就是說平均每20個人就有1人曾患或目前患有抑鬱症。該疾病所造成的疾病負擔在所有精神疾病中是最重的,僅次於心血管疾病成爲第二大疾病負擔源。另外,約五分之一的抑鬱障礙患者會以自殺的方式結束生命,因此,抑鬱症患者的高自殺率已經成爲重要的公共衛生問題。

問:“爲什麼會得抑鬱症啊,病因是什麼呀?”

到目前爲止,抑鬱障礙的病因、發病機制並無定論。目前比較統一的看法是,這可能是生物因素(如遺傳因素、大腦神經遞質紊亂、神經內分泌異常等)、心理因素及社會環境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

問:“我最近不開心,什麼事情都不想做,這算抑鬱情緒還是抑鬱症呢?”

簡單地講,區分狀態和疾病可以從以下及各方面進行:1、症狀的嚴重程度,往往抑鬱情緒的嚴重度比抑鬱症要輕;2、持續時間,抑鬱症持續時間至少兩週,抑鬱情緒的時長較短,是一過性的情緒表現;3、對功能的影響,抑鬱情緒對工作、學習、生活等方面的功能影響不明顯;4、治療方面,識別抑鬱情緒後,如果能夠及時進行關注和調整,絕大部分會在短期內緩解,而抑鬱症往往需要接受專業治療。

這裡向大家介紹一下抑鬱障礙臨牀表現和診斷標準。抑鬱障礙的臨牀表現分爲核心症狀羣、心理症狀羣與軀體症狀羣三方面。具體見下圖。

對於非醫學專業的人來說,上圖列舉出的症狀解讀也許存在困難。不必擔心,除了上面專業的描述,還有簡單易操作的量表供大家自測,比如抑鬱自評量表(SDS)、抑鬱症狀快速檢查-自我報告評分16項(QIDS-SR16)、9項患者健康問卷(PHQ-9),這些問卷網上搜索即可獲得,並有相應的評分要求,可以幫助大家初步評估自己的情況,但是最後確診是否患抑鬱障礙,需要到專業的醫療機構就診,由精神專科醫生來明確診斷。

關於治療

問:“得了抑鬱症怎麼治療呢?”

首先,抑鬱障礙的治療一定是“全病程治療”。據統計,超過一半的患者在疾病發生後兩年內會復發,因此,爲了減少病情反覆,保持穩定的情緒和工作、學習能力,請患者朋友務必遵循這個原則,定期到醫生那裡回訪。

關於具體的治療方式,目前最常用的是藥物治療、物理治療和心理治療。至於每位患者需要選擇哪種治療方式,需要到可靠的醫療機構經過專業的精神科醫生評估後才能確定。

問:“醫生,這個藥要吃多久啊?什麼時候可以停?”

這個可以說是每位患者朋友必問的問題了。要解答這個問題,我們先來解釋一下治療的三個階段:急性期,以控制症狀爲主,儘量能夠達到所列“臨牀研究治癒”的標準,促進患者各項功能恢復,提高生活治療,這個階段大約需要8-12周。鞏固期,這個階段患者病情易復燃,因此該治療期的藥物應保持與急性期一致的方案,以期防止病情復燃,這個階段需要4-9個月。維持期,目前對於維持期治療尚缺乏有效的研究支持,一般認爲至少2-3年,對於多次反覆發作或是有殘留症狀的患者建議長期維持治療。

關於預後

經過系統、規範的抗抑鬱治療,大部分患者的症狀可以得到緩解或顯著減輕,但遺憾的是,仍會有15%的患者無法得到臨牀治療。首次發作的抑鬱患者大約有半數以後不會復發,但是對於已經發作3次及以上或未接受維持治療的患者,復發風險高達90%。如此高的復發風險,也是醫生苦口婆心的勸患者千萬不要隨便自己減藥甚至停藥,一定要定期到醫院隨訪的原因。

抑鬱症狀緩解後,患者的工作、生活、學習能力一般能夠恢復到病前水平,但是仍有20-35%的患者會有殘留症狀或者不同程度的功能受損。

來源:上海交大醫學院附屬精神衛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