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切實防止冤錯案件發生,防範和糾正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行爲
最高檢6月7日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了第一批涉民生控告申訴檢察典型案例。
最高檢第十檢察廳負責人表示,國家賠償請求權是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一項重要權利。檢察機關要進一步做好檢察環節的國家賠償工作。
一是堅持以人民爲中心,依法保障國家賠償請求權。
準確把握新時代國家賠償工作的定位,充分發揮國家賠償工作在化解矛盾糾紛、重塑司法公信、促進公正廉潔執法中的積極作用。結合“檢護民生”專項行動,落實人權保障,依法、公平、及時賠償。
二是牢固樹立依法賠償理念。
進一步強化“如我在訴”理念,對本院作爲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符合法定賠償條件的,當賠則賠、應賠盡賠。完善賠償權利告知、意見聽取、賠償協商、決定執行、領導辦案等機制,切實提升工作效率,做到案件質量、效率、效果有機統一於公平正義。
三是全面履行賠償監督職責,切實提升辦案質效。
嚴格按照法定的監督條件、範圍和程序,綜合運用提出監督意見的方式,全面規範履行監督職責,堅決糾正因賠償決定不當對當事人造成二次侵權。會同司法行政機關持續深化公益律師免費代理首次申請國家賠償案件,協同有關部門做好社會幫扶銜接工作,積極幫助賠償申請人融入社會。
四是積極推動國家賠償案件訴源治理。
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權,全面加強對立案、偵查、審判和執行活動的法律監督,促進嚴格執法、公正司法,規範強制措施和強制性偵查措施適用,切實防止冤錯案件發生,切實防範和糾正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行爲,推動高質效辦好每一個司法案件,實現檢察權依法公正高效廉潔運行,促進國家賠償案件的源頭治理、系統治理。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孟亞旭
編輯/熊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