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依法提高證券欺詐行爲人違法成本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劉貴祥在3月10日舉行的2022年全國兩會《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解讀系列全媒體直播訪談中表示,依法降低中小投資者的維權成本,依法提高證券欺詐行爲人的違法成本,是證券審判的着力點。

在降低維權成本方面,劉貴祥介紹,最高法在前期建立證券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示範判決機制的基礎上,在證券法修訂後的第一時間出臺了證券代表人訴訟司法解釋,在法律制度層面支持中小投資者通過普通代表人訴訟和特別代表人訴訟進行“搭便車”維權。司法解釋發佈後,上海金融法院審結原告魏某等315名投資者訴飛樂音響證券虛假陳述糾紛一案,是普通代表人訴訟的首次全面實踐。同時,去年廣州中院也審結了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集體訴訟一案。

在提高違法成本方面,劉貴祥介紹,最高法今年1月修改並重新發布證券虛假陳述司法解釋,其中有兩方面重要內容:一是廢除了起訴前置程序,也就是說證券虛假陳述行爲的起訴和受理,不再以監管部門作出行政處罰爲條件;二是明確規定“追首惡”與“打幫兇”並舉,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判令相關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直接向投資者承擔賠償責任,幫助造假的民事主體也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織牢了“首惡”和“幫兇”的法律責任之網。

“我們還大力加強金融審判專業化建設,用高質量金融審判保障國家金融戰略的實施,促進金融體制改革。”劉貴祥介紹,今年2月底,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了《關於設立成渝金融法院的決定》,意味着繼上海金融法院和北京金融法院設立後,全國第三家專門的金融法院呼之欲出。成渝金融法院對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範圍內的金融案件實行集中管轄,也就是跨省域管轄金融案件。這無疑是加強金融審判體系建設、提高金融審判質量和效率的又一舉措。

此外,劉貴祥表示,金融審判在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中非常重要。人民法院加強金融審判工作,就是要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規範和引導金融“血脈”更好滋養實體經濟肌體,防止金融“脫實向虛”,降低融資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