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採用虛假訴訟等手段隱匿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時有發生
虛假訴訟行爲仍然時有出現,最高法要求進一步加強虛假訴訟懲治工作力度。
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近年來生效的4個依法懲治虛假訴訟犯罪典型案例,藉此發揮司法裁判的規範指引和行爲導向作用,推動解決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問題。
“虛假訴訟行爲違背民事訴訟誠實信用原則,擾亂正常訴訟秩序,嚴重損害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阻礙社會誠信建設,社會危害嚴重,人民羣衆反映強烈。”最高法表示,特別是對於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依照法律規定構成犯罪的虛假訴訟行爲,人民法院堅決依法予以懲處,判處了一批虛假訴訟犯罪分子,有效迴應了社會關切。
最高法同時表示,在依法懲治虛假訴訟工作取得顯著成效的同時,現階段民事訴訟中的虛假訴訟行爲仍然時有出現;有的虛假訴訟案件由於程序銜接溝通不暢,導致虛假訴訟行爲人的法律責任不能及時有效落實;部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在法律適用標準、刑事政策把握尺度等方面不統一。
其中,虛假訴訟行爲的專業性和隱蔽性強,如何有效甄別和及時發現是重點難點。最高法強調,《關於進一步加強虛假訴訟犯罪懲治工作的意見》第五條列舉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涉及房屋限購或機動車配置指標調控的以物抵債案件、以離婚訴訟一方當事人爲被告的財產糾紛案件等多個虛假訴訟違法犯罪易發的民事案件類型,“司法機關在履職過程中應當予以重點關注”。
一起典型案例顯示,劉某秀於2022年11月22日向朋友李某借款5萬元,2023年1月20日再次向李某借款2萬元,均已清償完畢。2023年12月起,劉某秀因與丈夫陳某存在離婚糾紛,爲達到離婚後多分夫妻共同財產的目的,經與李某共謀,隱瞞二人之間上述借款已全部清償的事實,由李某提供其個人信息及簽名筆跡,由劉某秀僞造借條、資金轉賬記錄等證據材料,以李某爲原告起草起訴狀等材料,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劉某秀及丈夫陳某共同償還借款7萬元。
某市人民法院2024年1月17日立案受理後進行了訴前調解、司法送達等司法活動,其間,李某在劉某秀指使下實施了申請網絡開庭、繳納訴訟費等行爲。5月16日,某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劉某秀、李某、陳某及訴訟代理人均到庭參加訴訟。
庭審過程中,某市人民法院發現劉某秀、李某的行爲屬於虛假訴訟,遂依法作出決定,對劉某秀予以司法拘留十二日,對李某予以司法拘留十日,並將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
法院生效裁判認爲,劉某秀、李某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二人行爲均已構成虛假訴訟罪,且系共同犯罪。其中,劉某秀系主犯;李某配合劉某秀實施虛假訴訟,起輔助作用,系從犯,應當從輕處罰。二人均坦白、認罪認罰並具結悔過,可以依法從寬處理。據此,以虛假訴訟罪判處劉某秀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判處李某拘役四個月,緩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離婚糾紛案件是虛假訴訟的易發領域之一。在離婚糾紛案件中,夫妻一方爲形成對自己有利的財產分割或者債務承擔方案,採用虛假訴訟等手段隱匿夫妻共同財產、虛構共同債務的情況時有發生。”最高法在闡述案例典型意義時指出,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強虛假訴訟犯罪懲治工作的意見》第五條的規定,對於以離婚訴訟一方當事人爲被告的財產糾紛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應當予以重點關注。人民法院始終高度重視懲治夫妻財產分割過程中的虛假訴訟違法犯罪,依法保護公民合法財產權利。《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爲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實施上述行爲,社會危害大,符合刑法規定的虛假訴訟罪等犯罪構成要件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