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倒男網友家遭性侵 樓上室友見她全裸也接力逞獸慾
一名女子經交友軟體認識1名簡姓男網友,前年3月初因心情不好獨自在家喝酒,簡男得知後就邀她到家裡聊天,卻趁她不剩酒力、醉倒時強行襲胸並性侵得逞;過沒幾分鐘,住在簡男樓上的于姓室友發現女子全裸獨自在房間,竟基於強制性交犯意,指侵得逞!由於被害女子指證歷歷,在親友陪同下就醫驗傷、報案,全案因此曝光。
判決書提到,簡男矢口否認有強制性交犯行,辯稱「我與她在網路上認識,當天她說心情不好,想找人聊天,我就把她約過來,聊一聊我親她,她也沒有反抗,就發生性行爲;至於,於男則說,「當時簡男出房門的時候,她是脫光躺在牀上,我就進去,我承認有性交,我記不清楚她是否有伸手阻擋或推之動作,當時她的表情有驚嚇到,我也驚嚇到,就先趕快跑出房門」。
法院審理時,被害女子證稱,「他說怕我做傻事,所以叫我去他家找他,還說因爲家裡有哥哥和大嫂在睡覺,然後我們就到他房間聊天,因爲喝酒頭暈就躺在牀上休息,躺下牀沒多久他就突然親我的嘴巴,然後開始脫我的上衣,有試着把他推開,因爲他力氣太大我無法掙脫,就被性侵。」
而被害女子也說,「第1 個性侵我的男生走出房間後,我也睡着了,過了一會,好像有聽到開門的聲音,之後就感覺有人在摸我的胸部,也有指侵下體,就被嚇醒,有試着用雙手頂住對方,不讓他侵害我,當下我發現對方身上的刺青跟上一個性侵我的人好像不一樣」。
最後,桃園地方法院認爲被害女子當時不甘受辱企圖割腕自殘,被友人帶去就醫,經護士勸告後纔去報案驗傷,加上和簡男初次見面也完全不認識於男,沒有誣陷對方理由,審酌兩名男子爲滿足己身性慾,竟未能尊重他人之性自主決定權,也造成女子心理創傷甚鉅,犯後仍未全然坦認犯行,說詞避重就輕,尚乏悔意,依犯強制性交罪,判簡男有期徒刑3年6月、於男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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