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詐團金流 立委籲嚴管虛擬貨幣
民進黨立委吳琪銘(左起)、陳歐珀、陳亭妃及美國圓成基金會8日舉行「嚴格納管虛擬貨幣,莫成洗錢詐騙天堂」記者會,呼籲行政院儘速確定虛擬貨幣主管機關,並明確化虛擬貨幣的法律定位、統一法院及檢察機關的法律見解,爲詐欺受害者追回財產損失。(劉宗龍攝)
加密貨幣、虛擬資產走向普及,近年傳出不少相關的詐欺、洗錢等犯罪案件。有鑑於虛擬貨幣等新興金融工具成爲詐騙洗錢工具,立委陳歐珀、陳亭妃、吳琪銘等人昨召開記者會,呼籲行政院儘速確定虛擬貨幣主管機關,並明確化虛擬貨幣的法律定位、統一法院及檢察機關的法律見解,爲詐欺受害者追回財產損失。
援助詐欺受害者的「美國圓成基金會」志工王佩蓓解析跨國詐騙時如何利用虛擬貨幣洗錢,她指出,詐騙集團引導被害人開創冷錢包以新臺幣購買虛擬貨幣後,詐騙集團就將之轉入多個其他錢包作業。最後集中到一或二個錢包後就會開始「轉幣」,因爲要把詐騙來的錢變成穩定幣,最後把錢漂白洗去交易所出金,也就是詐騙集團不斷利用冷錢包,層層清洗轉至交易所。
在此情況下,警方追查不到實名制的人,或出金轉到交易所的錢包(必須註冊有實名認證資料),但通常都是外國人;警方應該繼續往下追,層層追查下去纔可能追查到幕後者。
陳歐珀表示,目前詐欺犯罪以抓到人頭帳戶提供者、基層車手爲主,首腦經常逍遙法外,要從源頭遏止詐欺,除了抓人更要遏止不法金流,更要完善對詐欺被害人的保障,建議法務部將因詐欺的受害人納入《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的補償對象中。
陳亭妃表示,過去檢方在聲請扣押虛擬貨幣時,多以存放在實體硬碟的冷錢包爲對象,但最近案例指出,臺灣已經出現第一起刑事局在偵查中即聲請扣押線上熱錢包(電磁紀錄)的案例,因此有刑事訴訟法133條有關「物」之扣押的法律問題,造成法官有不同的法律見解,讓檢方難以追查。
高檢署檢察官劉穎芳說,以執法機關的角度,相當支持政府儘速訂定虛擬貨幣的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