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發現是“凶宅”,自如:業主隱瞞,我們也是受害者
作者:正在新聞熱點組
11月20日,劉東(化名)向《正在新聞》反映,今年4月,他通過自如APP在上海徐匯某小區以4685元每月的價格租下一套房子,租期爲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12月23日。
而就在11月17日,劉東偶然得知自己住了半年的房子,竟然是“凶宅”。劉東又通過當地派出所證實了此消息,該房屋曾發生非正常死亡事件。
目前,劉東以民事糾紛爲由,向上海自如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提起訴訟。
11月20日,劉東的租房管家向《正在新聞》表示,對劉東所反饋的問題正在處理。
自如方面人士告訴《正在新聞》,自如平臺接手此套房源時,對“凶宅”一事並不知情,之前的租客也沒有任何異常退租情況。
“我們懷疑房屋業主故意隱瞞,目前正在組織法律團隊介入此事。”
租到“凶宅”,租客起訴自如
11月17日,劉東在通過社區辦理居住證時,得知房屋爲“凶宅”。隨後,劉東向派出所詢問,得到答覆:該房屋確發生過非正常死亡事件。
同日,劉東在自如APP以“安全相關問題”進行反饋,要求自如返還租金,並解除未到期的租房合同。
劉東向《正在新聞》表示,“我懷疑自如的員工刻意隱瞞房屋真實情況,將“凶宅”以正常市場價出租給我。”
11月19日,劉東與自如客服電話溝通退租事宜。
對方稱,劉東所居住房屋的業主,與自如平臺簽約時間爲2019年6月27號,所謂非正常死亡事件是10年前的事,平臺並不知情。
租房管家與劉東簽約時,對“凶宅”一事也不知情。平臺願意提供無責換租服務,劉東沒有同意。
知道房屋是“凶宅”後,劉東已經聯繫新的房屋中介找房子。
他認爲,社區、派出所都對“凶宅”知情,作爲自如平臺租客,他卻不知情。“我認爲是自如在刻意隱瞞房屋信息。”劉東說。
起訴書顯示,劉東要求自如賠償已支付的房租49031.01元,與因此次糾紛產生的搬家費709元和誤工費1632元。
自如:不知情,疑業主隱瞞
11月20日,《正在新聞》聯繫到劉東的租房管家,管家表示對劉東所反饋的問題正在處理。
當問及他對“凶宅”是否知情,管家稱不便回答。
自如方面人士向《正在新聞》表示,自如接手此套房源時,對“凶宅”不知情。
在劉東之前,該套房源租客沒有任何異常退租情況。自如方懷疑業主故意隱瞞,目前正在組織法律團隊介入此事。
“如果租客有更高的要求,這個事件也進入到訴訟階段的話,我們會把業主帶上一塊去溝通這件事情,從某種程度上來說,自如也是受害方。”
律師:平臺要保障租客知情權
北京富力律師事務所律師殷清利告訴《正在新聞》,“凶宅”在法律上沒有明確劃分,但在房屋市場交易中,房產內發生過非正常死亡事件等重大問題。將嚴重影響房產交易。
因此,自如應當依據《民法典》規定,在租賃時,依法保障承租人知情權。
如果自如明知房屋是凶宅,而故意隱瞞相應事實,承租方有權依據《民法典》主張相應違約責任。
若自如確不知該房間“凶宅”一事,應追加業主爲本案被告或第三人,以確定業主或自如要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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