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地下工廠將廢油重煉賣出 不法業者遭收押
高雄龔姓男子非法向鐵線公司等業者收受廢油混合物及廢潤滑油,再以物理方式將廢油混合物分離,並將上層乾淨油品銷售給不特定對象,廢油泥則堆置在廠房,龔男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遭橋頭地院收押。(高市府環保局提供/洪浩軒高雄傳真)
高雄龔姓男子非法向鐵線公司等業者收受廢油混合物及廢潤滑油,再以物理方式將廢油混合物分離,並將上層乾淨油品銷售給不特定對象,廢油泥則堆置在廠房,龔男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遭橋頭地院收押,而4家廢棄物產源事業則被以未依規定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等,分別依法開罰2萬4000元至10萬8000元不等。
高市府環保局去年6月接獲民衆陳情,稱有不法業者在大社區廠房內堆置廢棄物,疑似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經過調查發現,龔男在大社區承租地下廠房,並利用自有小貨車向某鐵線公司等數家業者收受廢油混合物及廢潤滑油,並非法堆置廠房內及鄰近空地。
隨後龔男還將廢油混合物分離成油、水、廢油泥後,將上層乾淨油品銷售給不特定對象,並將廢油泥堆置在廠房內,經環保局調查發現該地下廠房未領有廢棄物再利用檢核及清除處理許可,竟私自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行爲,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暨同法第46條第3、4款。
高市府環保局表示,目前龔男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遭橋頭地院收押,法院認爲龔男罪證確鑿已無證據保全必要,環保局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規定函命清理義務人限期清理,同時請地檢署審酌實際清理情形,做爲量刑依據,以督促清理義務人儘速清理。
另外,相關單位查出,共有4家廢棄物產源事業將廢油混合物及廢潤滑油非法賣給龔男,未依規定將廢棄物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及其他相關規定,分別依法開罰2萬4000元、4萬2000元、9萬元及10萬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