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路「超」人要小心!他鬼切過馬路撞倒婦人骨折慘賠29萬
走路「超」人要小心!他鬼切過馬路撞倒婦人骨折慘賠29萬。(中時資料庫)
開車時超車要注意前方及兩側來車,但走路時千萬也別輕忽,過過前方路人時也要謹慎,一名送貨員過馬路時,突然想切到前面,卻不慎撞倒前方的陳姓女子,造成女方骨折。在刑事部分,檢察官認爲陳女跌倒時,送貨員在前方,難認違反注意義務之處,予以不起訴。但陳女提告民事求償,法院認爲送貨員「超人不當」,判賠償陳女29萬3999元。
根據判決書指出,鄭男於2021年8月27日,徒手搬貨物穿越基隆愛二路,但不慎自後方擦撞前方的陳女,導致陳重心不穩跌倒,造成左側股骨頸骨折。
事後女方提告傷害,但送貨員主張陳女走在他前面踩到他的腳,他是正常穿越馬路,並無過失。檢察官認同主張而不予起訴。
但陳女不服改告民事求償,法官勘驗畫面後發現,送貨員從陳女的左後側行走,手上拿有紙箱,似乎準備超過女方,月疑似撞到陳女,導致她重心不穩跌倒之,送貨員連忙將陳女攙扶起。
但法院認定,法院認爲,送貨員因急於完成送貨,不願有絲毫的耽擱、停頓,乃往陳女站立之方向逐漸靠近,且未保持適當安全距離,導致陳女往前起步碰觸鄭男而重心不穩跌倒,鄭男「超人不當」過失,實屬明確。判處陳男賠償29萬3999元。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