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不公佈、行政院長不副署法律案? 綠營還另藏有殺招

立法院會20日處理選罷法、憲法訴訟法及財劃法修正草案,至午夜12時前,三法的修正草案全部通過三讀。(資料照片/鄧博仁攝)

立法院藍白兩黨聯手,於20日通過「選罷法」、「憲法訴訟法」、「財劃法」修正案三讀通過,在野陣營團結合作稱人民勝利,綠營則怒批藍白「毀憲亂政」。而綠營除了主張總統不公佈、行政院長不副署此法律案用以反制外,值得注意的是,中研院學者邵允鍾、陳錫平認爲,參考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創設所謂的「預防性法規範審查」,聲請憲法法庭作成「推遲命令」,阻止係爭法律案生效。

立法院20日通過的三法,包括《選罷法》通過國民黨提出的連署加嚴版本,明定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人、連署人,填具時應附本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憲法訴訟法》部分,國民黨則支持民衆黨團版本,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財劃法》垂直分配部分,修法後中央每年須多分給地方約3293億元,而中央地方財政劃分比例,也從現行中央75%、地方25%,調爲中央65%、地方35%。

而民進黨陣營對此結果,有人士提出反制之道,就是行政院院長對於本次三讀通過的法律修正案不予副署。依照憲法第37條規定,「總統依法公佈法律,發佈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若行政院長不予副署,總統是否就無法公佈法律、發佈命令?此方法是否可行?本文整理各種說法如下。

●支持行政院院長不予副署的論點

一、林智羣律師臉書

1、憲法第37條,總統依法公佈法律,發佈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2、行政院長不副署,讓總統不能公佈法律。

二、「一個律師的筆記本 」臉書

這種作法在憲政上屬於非常手段,一定要有公民的積極支持,執政者纔有強勢迴應的底氣。否則,就會反受其害。如今有這麼多人出來守在立法院外,實質上的政治意義亦在此

●反對行政院院長不予副署的論點

一、「taiwandreamer」臉書:

1、行政院長並沒有拒絕副署的權限,副署也不是拿來對抗國會的機制,把副署制理解爲制衡立法權的手段並不正確。

2、總統拒絕公佈法律或,閣揆拒絕副署均爲違憲,即使打着守護憲法的名義,本質還是違憲。

3、行政院長對於應公佈的法規有無副署義務?應該思考的就是總統有無發佈法律的義務。憲法第72條規定:「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佈之」,但書是可以移請覆議,但覆議沒過就是「應」公佈。既然總統有公佈法律義務,行政院長就有副署義務,憲法上的遊戲規則就是這樣,違反憲法上義務當然是違憲。

4、總統或行政院長都沒有違憲審查權,不能決定法律有沒有違憲,自行判斷是否公佈或副署,此例不能開。

二、周軒臉書

現在不副署選罷法,不副署財劃法。請問往後任何要送進立法院的案子,還要審嗎?以爲在野黨會因爲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案,行政院長不副署被激怒而提倒閣,在野黨最佳殺招就是吊着你。總預算想過?可以,請你副署。法案想要過?可以,請你副署,造成行政立法走向完全對抗的起點。

三、不演了新聞臺

1、行政院抗衡立法院的是覆議,不是副署

2、副署權的立意,是針對國家元首公佈的法令,必須有最高行政首長背書執行以示負責,不是行政部門用來抵制立法機構用的。

●除了行政院長不副署,民進黨有什麼方法反制?

1、解散國會:《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只有國會主動通過不信任案後,總統才能夠解散國會。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長的不信任案後 10 天內,總統諮詢立法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立法院解散後,60 天內必須舉行重選。

但周軒認爲,在野黨不會因爲行政院長不副署法律案就被激怒而提倒閣,在野黨最佳殺招就是吊着你。

2、大法官「預防性法規範審查」,作成「推遲命令」

中研院學者邵允鍾、陳錫平認爲,聲請憲法法庭作成「推遲命令」阻止係爭法律案生效。亦即參考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創設所謂的「預防性法規範審查」,亦即對國會通過後、總統公佈前的法律案進行違憲審查,求總統暫時先不簽署並公佈係爭法律案,以獲取作成暫時處分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