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團體不動產審認申請期限延長2年 目標2026完成1,000家
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總統於7日公佈施行「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修正條文,將申請期限由2年延長爲4年,爲持續協助宗教團體申辦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後續內政部宗教司將與地方政府協力,深入鄉里召開北中南東區研討座談會,讓宗教團體把握2年延長期限,申請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以保障自身權益。
劉世芳指出,暫行條例施行這2年來,在中央與地方政府通力合作下,已透過多次放寬文件審查的採認原則、降低申請門檻、辦理說明會、爲地方政府爭取獎(補)助經費等措施,協助宗教團體申請不動產權屬審認。
目前全國總共約2,323家宗教團體有不動產借名登記情形,已累計協助超過769家宗教團體提出申請,約佔有不動產借名登記情形宗教團體數量1/3,協助超過664筆不動產完成更名登記、1,582筆不動產完成限制登記。
劉世芳表示,根據地方政府調查資料,宗教團體無意願申請、登記名義人不同意申請、無正常運作以致無法申請之宗教團體家數約有1,194家,因此預估除已協助769家宗教團體申請外,未來2年可再協助360家宗教團體提出申請。
劉世芳表示,預計在今年底前完成輔導1,000家提出申請之階段目標,秉持爲宗教界服務的一貫立場,持續攜手地方政府協助宗教團體釐清並解決複雜的不動產權屬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