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惡男奪6命逃死 罪刑竟比鄭捷還輕輿論譁然

湯景華不滿官司沒打贏,竟到和他有爭執的翁姓男子住家騎樓縱火,把對方6名家人活活燒死,歷審4度判死,最高法院7月改判湯無期徒刑,全案定讞、湯逃過死刑。(本報資料照片)

律師謝智潔痛批,殺害4人的北捷殺人魔鄭捷已經伏法,燒死6人的湯景華竟然免死,被害人家屬情何以堪。(中時資料照)

高雄城中城大火造成46死、41傷慘劇,檢警調查大火發生原因,目前尚未排除人爲縱火可能。回顧今年7月,男子湯景華縱火燒死6人,歷審4度被判死,但上訴到最高法院,合議庭認定湯是「間接故意殺人」,依聯合國公約不得處死刑,改判無期徒刑定讞,引發社會譁然。

受害家屬委任律師謝智潔更痛批,在臺北捷運隨機殺人的鄭捷,殺了4個人就判死刑,但湯男燒死6人,罪刑竟比鄭捷輕,不僅受害家屬情何以堪,民意也難以接受。

湯因2014年帶溼雨傘進餐廳,與翁姓男子起爭執,控告翁傷害敗訴,2016年3月跑到翁家騎樓朝機車縱火,燒死翁家6人,歷經4度判死,上訴至最高法院,合議庭認爲湯是基於間接故意犯下殺人罪,依聯合國《公政公約》規定不能判死,改判無期徒刑定讞,輿論譁然。

最高院認爲,湯放火燒機車時,沒打算燒死人,但他放火時可預見會延燒房子,可能燒死屋內的人,爲間接故意,並非直接故意,不符公政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不能判死。

不過檢察總長江惠民認爲,最高法院誤解公政公約「情節最嚴重之罪」意涵,判決違背法令,已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檢指出,5死8傷的基隆女人心卡拉OK縱火案、26死的臺南帝王飯店縱火案、5死4傷的新竹KTV縱火案,最高院都認爲被告基於間接故意而殺人,均判死定讞,湯景華同樣是間接故意殺人卻免死,出現見解歧異,已聲請提案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針對「情節最重大之罪」是否應排除間接故意犯殺人罪?法院對間接故意犯殺人罪且情節重大的被告,能否判死?作出統一見解。

受害家屬委任律師謝智潔從司法院資料庫裡撈出20年來所有縱火死亡案件,發現一般縱火案最少害死3個人,相較在臺北捷運隨機殺人的鄭捷,殺了4個人就判死刑,質疑「難道因爲鄭捷較受社會矚目,最高法院就判死,本案只是茫茫刑事判決中的一案,6人冤死卻不必判死?」。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亦投書媒體,批評法官不想判死,又不願面對輿論,就搬出公政公約當人肉盾牌,扭曲、甩鍋人權兩公約,等於是誤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