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工人4樓墜落身亡,調查報告:沒有注意工作臺未安裝玻璃
四川省汶川縣政府官網近日發佈《汶川縣三江鎮靜居村“3.12”一般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下稱《報告》)指出,該事故是一起因高處墜落造成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報告》顯示,汶川縣三江鎮靜居村君臨瑞府某號房屋房主廖某某(女,36歲)找到劉某剛(53歲)承包其房屋的裝修工作。劉某剛在與廖某某達成裝修協議後,開始動工對房屋進行裝修,並找到楊某建(死者,54歲)及其女婿李某東爲其負責裝修的木工、打膠和收邊等工作。劉某剛未對楊某建和李某東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未對現場存在的事故隱患進行排除,也未交待楊某建兩人要佩戴安全帶等安全方面的要求。3月11日9時許,楊某建在陽臺上收膠時失足摔落一樓地面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經事故調查組調查認定,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死者楊某建沒有注意工作現場陽臺靠右邊玻璃未安裝,在打膠工作過程中未佩戴安全繩失足由四樓未安裝玻璃的工作臺摔落至一樓地面,導致其受傷致死。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是:廖某某未履行主體責任,未經過三江鎮人民政府同意,擅自與裝修實際承包人劉某剛口頭商定裝修承包合同,未提醒劉某剛使用工人應該注意的安全事項,未對進場裝修的工人進行安全培訓教育。劉某剛未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保證安全投入,未按規定與裝修工人簽訂勞務協議,未按規定對工人進行安全生產教育,未給死者楊某建等提供符合國家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事故隱患排查不到位,違章指揮工人進行裝修。三江鎮人民政府未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履行安全生產“屬地管理”不到位,對自建房裝修安全生產形勢分析研判不深不細,落實屬地管理責任不力,未結合本地自建房較多的實際,將自建房裝修安全管理納入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集中攻堅年實施方案內容。在已經下令停止本鎮轄區內民房建設的情況下,對該民房擅自啓動裝修的情況未跟蹤,未複查。
調查組建議,由汶川縣應急管理局依法對廖某某、劉某剛給予行政處罰;由汶川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對汶川縣三江鎮人民政府進行約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