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大學生在北車強迫推銷小物詐財 主嫌判1年3月
臺北地院
江姓、黃姓男子4人組成「愛心詐騙集團」,佯裝大學生在臺北火車站地下街一帶對路過民衆強迫推銷鑰匙圈、明信片、小錢包,並藉口求贊助比賽、缺學分即將被學校1/2退學詐騙3人3萬7700元,臺北地院依加重詐欺罪判江男徒刑1年3月,沒收犯罪所得7540元,至於黃男3人另行審結。
判決指出,江、黃4人原本均在臺北車站附近從事強迫推銷工作而結識,自去年7月間起組成詐騙集團,由黃提供鑰匙圈、明信片、小錢包等價值極低物品,供2名同夥佯裝大學生向路過民衆強迫推銷,若對方有意購買,再以贊助比賽、缺學分即將被學校退學、因辦活動有零錢需換鈔等各種詐術索取財物,江男在場督導、收款、黃則負責分配、發放報酬及規劃業績目標。
去年7月3日傍晚,該詐團在捷運臺北車站地下街藥妝店附近,向路過民衆佯稱「因辦活動,有多張百元鈔票要兌換,會在活動結束後歸還,並給予回饋金」騙走3700元。3天后,一夥人在臺北地下街推銷明信片,佯稱大學生,希望可贊助去比賽,月底比賽結束即可歸還,晚上老師會打電話聯絡,騙走4000元。
去年10月10日,4人又在火車站附近服飾店,攔下民衆推銷商品,佯稱因大學學分不足即將被1/2退學,希望能資助金錢購買學分,當晚老師會聯繫,並歸還現金,詐騙3萬元。
臺北地院審理時,江男認罪,法官以江男正值青年,卻不思以合法途徑獲取財物,以3人以上共同詐欺方式,分工騙取民衆金錢,行逕不當,判處江男徒刑1年3月,沒收犯罪所得7540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