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修正草案 11/4開公聽會
智慧局指出,這次修法爲擴大以數位技術的圖像設計爲設計專利保護標的,鬆綁圖像設計須應用於「物品」限制。圖/本報資料照片
《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重新修改後,於上月公告,內容包括參考國際設計保護趨勢,且因應新興數位產業蓬勃發展,將設計專利範圍擴大,在電子資訊產品中應用也受到保護;以及導入「多個近似設計合案申請」制度,和將專利權救濟途徑迴歸法院。草案也同時排除了前次修正版本中引發爭議的「對審制」。
原修正的《專利法》草案因立院屆期不續審而退回,新的《專利法》修正草案則在9月中旬由智慧局公告,公告後60天收集各界意見,並訂於11月4日召開公聽會。
草案指出,爲因應新興數位產業蓬勃發展,運用數位技術的圖像設計愈趨多元,參考國際設計保護的趨勢,並考量我國產業實務需求,因此修正產業所需的設計專利制度;另外,參酌我國曆年司法實務見解,修正真正專利申請權人取回其權利以民事途徑方式,以及完善相關配套機制。本次《專利法》修正草案計20條,新增二條,修正17條,刪除一條。
智慧局指出,這次修法第一個重點爲擴大以數位技術的圖像設計爲設計專利保護標的,鬆綁圖像設計須應用於「物品」的限制。
智慧局說明,因科技發展快速,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可被廣泛應用於各類電子資訊產品,而新興數位產業發展,各種以電腦程式或其他數位技術所產製的圖像,愈來愈多元化,已不限須「應用於物品」,特別是在元宇宙、虛擬實境、擴增實境等廣爲應用,因此參考國際上對設計專利保護的趨勢,修正擴大電腦圖像的設計保護。
同時,參考海牙協定、歐盟、美國等國際趨勢,導入「多個近似設計合案申請」制度,考量產業上常見在同一設計概念下,發展多個近似的設計,針對同一人有二個以上近似設計,申請人可以一申請案提出申請,並指定其中一個設計爲原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