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傳真-虛擬資產交易是否已走下神壇?
美國監管單位近來嚴格管制虛擬資產後,愈來愈多交易平臺現出原形,讓原本以爲可以利用的監管漏洞,未來可能變成既是「證券」也是「商品」的雙重監管。圖/摘自Unsplash
近期虛擬資產交易平臺接連破產或被美國監管單位起訴,甚至曾替平臺代言的名人也被監管單位重罰,其中最著名的就是2023年2月美國NBA名人堂球星保羅‧皮爾斯(Paul Pierce),因在社羣媒體上宣傳及兜售EMAX代幣,被美國證券管理委員會(SEC)重罰超過百萬美元;2023年3月美國影星琳賽‧蘿涵(Lindsay Lohan)等八位名人因非法兜售TRX和BTT被SEC開罰,罰款金額更可能高達數百萬美元,整個虛擬資產交易產業似乎已經從過去的風光走下神壇,甚至官司纏身。
虛擬資產到底應屬「證券」還是「商品」?至今沒有明確定義,美國對於虛擬資產交易平臺的監管單位主要有二,所犯法規若涉及證券是隸屬SEC監管;若涉及商品或衍生性商品,則是由美國期貨商品交易委員會(CFTC)監管。除前二者外,美國財政部轄下的美國金融犯罪執法網(Financial Crimes Enforcement Network,簡稱FinCEN)亦監控虛擬資產相關的犯罪行爲,特別是涉及反洗錢與防範資恐;若虛擬資產交易涉及逃漏稅案件,則由美國國稅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簡稱IRS)負責;其它例如美國法務部或是地方州政府,倘違法案件涉及所轄法規或地區,皆可行使司法或行政權。
回顧去年底的FTX風暴、今年的Binance(幣安)、Tron和Bittrex等交易平臺案例,大概可從案例中找出一些共通點,首先,不少案例被起訴的原因都是未向SEC或CFTC註冊即經營交易所或經紀業務,例如Binance和Bittrex皆因此遭到CFTC起訴,且根據起訴內容來看,這兩家交易平臺似乎從一開始就想躲避監管,利用海外公司或是資訊屏蔽的交易方式逃避監管單位的查覈;其次,許多虛擬資產交易平臺最後都可能涉及詐欺或操縱巿場,如FTX和Tron,尤其是FTX不只是在交易平臺中建置有利於己的功能,以便在資金不足情況下交易,並擁有無限信用額度,甚至從FTX交易平臺裡直接挪用客戶數十億美元的資產,差點引起虛擬資產圈的雷曼風暴。最後,這些違法的案例不是面臨被起訴就是直接破產,而Binance、Tron等案件仍在和美國監管單位進行訴訟,可能面臨高額的罰款或暫時停止交易,但像FTX和Bittrex就直接宣佈破產,對投資人來說損失慘重。
事實上,交易平臺對本身應遵守的法規並非不清楚,相反地,這些平臺因爲清楚知道法規纔想盡辦法規避監管,誠如SEC主席蓋瑞‧金斯勒(Gary Gensler)在Bittrex案中所述,交易平臺知道適用於他們的規則,但卻竭盡全力規避這些規則;另一方面,在缺乏第三方保管機制下,導致客戶資產可能面臨被挪用或盜用的風險,而虛擬資產交易是透過網路與資訊科技進行,某種程度上,交易平臺和投資人間也形成另一種資訊不對稱,以上種種讓某些心懷不軌的交易平臺有機會可以上下其手從中牟取不法利益。然而,隨着美國監管單位開始嚴格管制虛擬資產後,愈來愈多交易平臺在監管單位檢驗下現出原形,甚至原本以爲可以利用「證券」抑或「商品」的監管漏洞,未來可能變成既是「證券」也是「商品」的雙重監管,像是FTX就因詐欺被CFTC和SEC先後起訴。
近期行政院覈定金管會爲我國虛擬資產交易監管單位,而早在2022年年初,上述案例尚未發生時,金管會即對虛擬資產發出正式新聞稿警告投資人,注意其投機性與非具備支付的功能性,而對於虛擬資產有興趣的投資人應以前述案例爲警惕,切勿輕涉對於不清楚、不瞭解,甚至是未經監管單位核可的商品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