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ISSB副主席華敬東:採用ISSB準則有利於提升中國企業可持續評級

中新經緯6月28日電 (薛宇飛)國際可持續準則理事會(ISSB)的成立及兩項國際可持續披露準則的發佈,引起了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1個月前,中國財政部也發佈了《企業可持續披露準則——基本準則》。中國企業的可持續信息披露會受到什麼影響?企業又該如何做?

圍繞這些問題,中新經緯在2024年世界經濟論壇新領軍者年會(夏季達沃斯論壇)期間專訪了ISSB副主席華敬東。華敬東稱,ISSB鼓勵各類企業先儘快遵循ISSB準則披露可持續報告,之後再慢慢做優。中國企業採用ISSB準則後,也會對提升可持續評級帶來正面影響。

構建全球通用的“普通話”

2023年6月26日,國際可持續準則理事會(ISSB)正式發佈了首批兩項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包括《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S1號——可持續相關財務信息披露一般要求》(IFRS S1)和《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S2號——氣候相關披露》(IFRS S2),準則於2024年1月1日開始生效。

ISSB是由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基金會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26次締約方大會期間宣佈成立,該基金會下設的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曾有力推進了全球會計準則的統一,因此ISSB的成立及其準則受到了國際社會廣泛關注。

2024年5月27日,中國財政部發布了《企業可持續披露準則——基本準則》(徵求意見稿)及起草說明,稱考慮到S1作爲一般披露要求,對可持續信息披露僅做原則性規定,不對具體主題做具體要求,因此《企業可持續披露準則——基本準則》徵求意見稿與S1在信息質量特徵、披露要素和相關披露要求上總體保持銜接。這種制度安排,既有利於具體準則的制定和實施,也有利於中國可持續披露準則與國際準則實現趨同。

對於上述徵求意見稿,華敬東說:“該文件的發佈讓我們很受鼓舞,也與我們制定一整套國際可持續披露準則的理念完全吻合。回顧歷史,中國加入WTO不久後,中國企業的財務準則就開始與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的會計準則趨同,讓財務指標變得公開、透明、可比,降低了中國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的融資、上市成本。當時在財務報表上做的工作,如今又在可持續披露準則上發生。”

華敬東稱,S1、S2發佈不到半年,已經有20多個司法管轄區正在或者已經採取措施採用ISSB披露準則,這20多個司法管轄區佔到了全球約55%的GDP、約50%的溫室氣體排放量。

中國財政部在上述徵求意見稿起草說明中還稱,主要堅持“積極借鑑、以我爲主、兼收幷蓄、彰顯特色”的總體思路。對此,華敬東稱,ISSB準則具有三個特點,即高標準、靈活性、互操作性,其中的靈活性就是要求該準則能在全球200多個司法管轄區都適用,既能在發達經濟體適用,也能在發展中經濟體適用。同時,處於不同階段的企業也都可以適用,大型企業、跨國企業用複雜的、量化的高標準進行披露,可以動用諮詢公司、審計公司等各種資源做出嚴密的分析;中小型企業可以簡單一些,利用較低的成本做一些定性分析,之後再進一步完善,這些都是受認可的。

“總的來說,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是朝着全球資本市場一體化的方向努力,實現公開、透明、可比,降低投融資成本,在這個基礎上,每個司法管轄區都有自己獨特的地方,比如,中國企業會更關注鄉村振興,這些內容我們是完全支持和認可的。”華敬東還類比道,ISSB準則可以看作是一套全球通用的普通話,各個司法管轄區可以根據當地特點在報告中加入一些方言。

他稱,ISSB鼓勵各類企業儘快遵循ISSB準則披露可持續報告,之後再慢慢做優。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面,廣大的發展中經濟體缺乏資金,這些經濟體的企業使用ISSB準則進行披露,就有了一套高標準的數據可供全球機構投資者使用和參考,進而對發展中經濟體進行投資。

從定性到定量轉變有難度

中國財政部上述徵求意見稿起草說明中稱,目前中國企業關於可持續信息的披露多數爲自願行爲,且所依據的標準很不統一,不利於鑑證、評級和監管等工作的開展,也不利於發揮可持續信息在投資決策和經濟發展中的支持作用。有關各方強烈呼籲加快制定中國統一可比的可持續披露準則。

面對ISSB發佈的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中國企業有哪些機遇和挑戰?華敬東稱,投資人已經強烈認識到用可持續信披報告去甄別企業的重要性,尤其是在企業的長期、有效運營方面,因此,企業應當從戰略角度出發,儘早地遵循ISSB準則的要求進行披露。可喜的是,很多中國企業已經在這麼做,而且做得很出色,其中,一些企業的可持續信披報告還獲得較高的國際評級,這對它們在國際市場上的運營和投融資都非常有利。

“儘早、自願實施ISSB準則,企業應該把它看作是爲自身賦能,而不是負擔。爲什麼是賦能?因爲我們要求一個企業系統性地審視公司的治理戰略、潛在風險等,這就能從更長遠的眼光把握住機遇。”華敬東還認爲,中國企業使用ISSB準則後,會對提升可持續評級帶來正面影響。

挑戰方面,他認爲,將所披露的內容進行精準量化的問題,仍待解決。S2是氣候相關披露,要求對範圍一、範圍二、範圍三的排放進行披露,比如在範圍三的排放方面,共涉及15個類別,怎麼去測算並獲得這些數據,是有難度的。

華敬東表示,企業需要把之前敘述性內容或者定性內容,改成定量的內容,用數據對相關指標進行量化。一些大型的中國企業做得比較好,起到了示範作用,爲其他企業提供了參考價值。另外,政府、協會等機構也有很多工作可以做,比如做好碳排放因子等數據。

第三方鑑證必不可少

華敬東表示,過去的可持續信披報告更多地是從對外宣傳角度製作的,而ISSB準則是爲投資服務,爲投資決策提供有效的可持續方向的相關信息。

對於ISSB準則的特點,國務院國資委研究中心在一篇公開發表的文章中指出,ISSB準則是在財務報告的基礎上進行的補充,其基礎概念來源於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ISSB準則認爲可持續相關財務信息能與企業財務報表建立更多聯繫並相互補充,兩者在披露範圍、術語和概念等方面的一致性可進一步增加信息的可驗證性和互操作性。

華敬東繼續表示,由於可持續信披的目的發生變化,會計師要主導可持續信披報告的製作,該報告需要公司的首席財務官、董事會進行簽字並負責。在以後,企業可持續信披部門員工的專業知識可能會從公共關係轉向財會方面。

爲了防止“漂綠”行爲的出現,他稱,可持續信披報告需要像財務報表一樣嚴謹,因爲它同樣會影響到上市公司的股價以及融資成本,因此,第三方認證或者鑑證是一個必不可少的環節。

華敬東最後表示,ISSB正在研究生物多樣性和人力資本兩大內容,如果最後能夠成型,這兩方面的信息披露也會加入ISSB準則中去。

(更多報道線索,請聯繫本文作者薛宇飛:xueyufei@chinanews.com.cn)(中新經緯APP)

(文中觀點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

中新經緯版權所有,未經書面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責任編輯:魏薇 羅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