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海外臺獨 大陸專家:藉司法互助條約逮捕
中共中央臺辦宣佈將對「臺獨頑固分子」採取刑事措施後,臺灣民族黨楊智淵成爲首例被捕者。(摘自CCTV新聞)
臺灣民族黨楊智淵案是北京首開以「臺獨分子」名義逮人的司法先例,官媒央視26日專門製作一集節目,邀請兩名法律學者解讀楊智淵將面臨的法律後果,並強調臺獨人士若在海外,大陸可透過雙邊刑事司法互助條約將人逮捕歸案,以及可以進行「缺席審判」。這也是中共官媒首次系統性論述,針對如何以法律手段懲治「臺獨分子」。
8月3日,北京以層級較高的中央臺辦發言人授權發表談話表示,大陸將追究臺獨頑固分子刑事責任,指具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大陸央視4套26日晚的「海峽兩岸」節目,邀請了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霍政欣、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劉仁文解析。
而對於臺獨人士在境外,是否可實施管轄?霍政欣表示,答案是肯定的,他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6條規定屬地管轄,據此在中國領域內犯罪適用該法。犯罪行爲或結果有一項在中國領域內,就屬於在中國領域內犯罪。該法第7條又規定屬人管轄,對中國公民在中國領域外犯罪的也適用該法,所以可見,臺獨分子不論在什麼地方實施分裂國家的犯罪行爲,都受到刑法管轄。
霍政欣還說,確實對於在海外的臺獨分子,將之刑之以法存在實踐上的一些困難,但當局絕不會容忍臺獨在海外逍遙法外。對於在國外的,可以通過多邊或雙邊的刑事司法互助條約將之緝拿歸案。還可以適用缺席審判程序將之繩之以法。依據中國《刑事訴訟法》第291條,經過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核準,對於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等嚴重犯罪的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的,只要符合缺席審判適用的條件,大陸法院可以對之進行缺席審判。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劉仁文稱,分裂國家罪首要分子和罪行重大的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特別嚴重的最高可判處死刑。一般的則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若臺獨分子認錯刑法上可否從輕處罰?劉仁文稱,寬嚴相濟,該寬則寬,該嚴則嚴。
淡江大學外交與國關係榮譽教授陳一新受訪指出,這代表大陸開始以「長臂管轄」伸進在臺灣的臺獨人士,未來搭乘和中共關係友好國家的客機,陸方隨時可要求降落逮人,又以途經東南亞國家或港澳最有可能。再者,不要以爲未被公開列入名單就沒事,目前被列入公開名單的都是民進黨官員,但楊智淵非大咖就不在公開名單中。另外,包括臺商捐政治獻金給民進黨,或是兩邊押寶等也要注意,中共非常在意此事。
陸委會強調,兩岸互不隸屬,中共當局對中華民國國民沒有管轄權。臺灣人民不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加諸的任何法律義務。中共透過法律手段威嚇臺灣人民,迫使臺灣人民接受其單方政治主張的企圖,只是一種妄想,並提醒國人「危邦不入,亂邦不居」,面對赴陸高風險應做好相關安全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