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柯文哲停權」恐遭開除? 吳靜怡搬1法條嗆告吳怡萱

民衆黨主席、前臺北市長柯文哲(左)因北士科、京華城案遭告發涉犯貪污,被北檢列爲他字案被告。(本報資料照片)

民衆黨主席、前臺北市長柯文哲因北士科、京華城案爭議遭疑涉犯貪污,北檢今(2)日將柯列爲「他字案」被告。前柯文哲Line官方帳號管理員吳靜怡(Grace Woo)指出,柯文哲應該要被民衆黨中央停權,引發民衆黨發言人吳怡萱反嗆要開除黨籍。吳靜怡則指出若民衆黨沒有緊急召開中評會,將被列爲被告的黨員柯文哲停權,就是違背自己的廉政準則,且她當時是因說「柯文哲跟財團走的很近」才被黨員檢舉,現在的事證已能還她清白,若吳怡萱再威脅要開除黨籍,她會提起民事訴訟。

對於吳怡靜認爲,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貪被起訴,民衆黨裁決高虹安確定無罪前暫停黨權,京華城、北士科兩案柯文哲皆被列被告,是不是要比照辦理,民衆黨發言人吳怡萱今回嗆,「她上次已經因爲傷害黨的言論被停權,我想現在應該可以送中評會看看是不是要開除」。

吳靜怡今(2)日下午也在政論節目《狠狠抖內幕》表示,敬告吳怡萱,依據臺灣民衆黨的廉政準則,「若黨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經檢察機關起訴者,應予暫停黨權以上之處分」,這都有憑有據,如果民衆黨沒有緊急召開中評會,對被列爲兩案被告的黨員柯文哲予以停權,那民衆黨就已經違反自己的廉政準則。

吳靜怡也指出,吳怡萱應該要就柯文哲的案件回答,不要把周邊的人牽扯進來,而且回去看她被停權的案由,是有黨員檢舉她說「柯文哲跟財團走的很近」,那民衆黨反而應該恢復她的黨權,因爲現在的事證可以證明,柯文哲確實跟財團走得非常近,當初說她傷害黨員柯文哲,現在已經還她清白。

吳靜怡直言,若吳怡萱再威脅說要開除黨籍,「敬告民衆黨這位黨工,你已經違反內政部《政黨法》裡面的組織條例,本人就會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民衆黨提出爲甚麼本人要被開除黨籍的事證」,另外就社團法人的法規上,如果黨主席柯文哲被停權,爲維持政黨運作,民衆黨要在一個月內啓動黨主席補選,票選出新的代理黨主席,勸民衆黨趕快去做該做的事,而且她就算不是黨員,也會支持民衆黨立委黃國昌競選黨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