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地震基本保險理賠怎判斷? 明臺產險:有2大標準

明臺產險花蓮分公司任景麟經理代表於4月8日將20萬元理賠親自送至保戶手中,提供保戶於災後所需之臨時住宿費用。明臺產險/提供

花蓮4月3日發生芮氏規模7.2強震,造成多處建築物及民宅坍塌,明臺產險透過電腦篩選,掌握花蓮有6受災戶投保「明臺產物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於第一時間即聯繫保戶進行關懷。8日由花蓮分公司任景麟經理代表,率隊前往災區探視保戶現況,並將20萬元理賠款親自送至保戶手中,提供保戶於災後所需之臨時住宿費用。

明臺產險表示,住宅地震基本保險的理賠標準有二,一爲政府機關命令、通知或逕予拆除,二爲經合格評估人員評定、建築師公會或結構、土木、大地技師公會鑑定不堪居住必須拆除,或修復費用爲危險事故發生時重置成本的50%以上,即可申請理賠。若民衆房屋沒有全倒,但受損嚴重,保戶可以提出申請,明臺產險將安排合格人員勘查是否達理賠標準。以常見的住宅地震基本保險而言,房屋結構達到不能居住標準時,最高可以獲得住宅建築物150萬元及臨時住宿費20萬元之理賠。

但須注意的是,住宅地震基本保險的承保範圍僅限於建築物,不含裝潢及傢俱,因此裝潢及傢俱因地震造成的損失無法申請住宅地震基本保險理賠。同時理賠申請是以房屋所有權人爲被保險人,房東才能申請理賠,租屋房客無法通報出險申請理賠。

明臺產險建議,民衆可投保住宅地震基本保險獲得基本保障,另依需求加保擴大地震險、或超額地震險,並可於投保時勾選續保約定,以利未來每年續保自動扣款,確保保障不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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