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學恆強制猥褻重判1年2月 理由曝光:竟說自己遭「政治迫害」想辯無罪
名嘴朱學恆被控酒後強吻臺北市議員鍾沛君,依強制猥褻罪起訴,朱否認犯罪,臺北地院今天依強制猥褻罪重判朱有期徒刑1年2月,判決若維持,朱須坐牢。關於朱的判刑刑度,臺北地院判決指出,朱竟以遭「政治迫害」想辯無罪。
判決說,依鍾沛君偵審一致的指訴,再佐以證人證述鍾女陳述被害經過的情緒反應及所生影響,又稽覈卷內通訊與行程紀錄、語音與對話錄音,以及朱學恆以簡訊及切結書所爲審判外自白,朱確有接續以強暴方式對鍾女猥褻。
判決指出,朱學恆雖辯稱案發當晚因酒醉「斷片」無記憶,他的審判外自白是遭受誤導,更以犯案當天的時間、空間稱不可能強制猥褻,不過,證人的證述及朱學恆自己在案發返家後旋即傳訊給鍾女,可證他雖飲酒,還是意識清楚。
合議庭認爲,依朱學恆偵查的供述,佐證他案發時並非全無記憶,朱學恆所辯稱「酒醉斷片」應不足以採信。
判決說,朱學恆偵查的供述、證人的證述以及通訊紀錄與對話錄音,都可證明朱是自行書寫簡訊、切結書自白,承認有違反鍾沛君的意願,此外,證人即國民黨立委陳菁徽並沒有傳遞足以影響朱的紙條,且陳菁徽與鍾沛君的指訴相符,朱學恆辯審判外的自白是遭人誤導,更不能採信。
合議庭認爲,再依卷內證人證述、行程紀錄及現場照片,朱有充足時間及空間對鍾沛君爲強制猥褻犯行,朱辯稱無足夠時間、空間犯案等,也不可採。
合議庭認定,鍾沛君於案發時雖無呼救反應,但是,性侵害犯罪的被害人採取何種保護舉措或有何情緒反應,其實並無固定模式,不應以「完美被害人迷思」加諸於在鍾沛君身上,指她指證不實。
判決書指出,朱學恆嚴重侵害鍾沛君的性自主決定權、身體控制權,參酌鍾沛君與朱學恆的職業特性,2人因工作相識,於案發後仍有共同錄製節目的邀約,以及朱學恆在偵、審中利用所經營頻道、社羣及向媒體發表言論,形塑鍾沛君是「他人指使的政治打手」、自己遭受「政治迫害」等情,已經造成鍾女於提出告訴之後,較其他性侵害被害人須承受更高程度的社會關注及輿論非議,並造成鍾女無法輕易抹滅的心理傷害。
判決理由說,朱學恆犯後顯現欠缺性別平權意識、毫無悔悟,應予嚴懲,審酌他前無犯罪紀錄、職業爲知名翻譯家及網路直播主,判他有期徒刑1年2月。
名嘴朱學恆。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國民黨臺北市議員鍾沛君。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