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議員候選人範振龍涉賄遭羈押禁見 提抗告結果出爐
新竹縣議員第2選區候選人範振龍涉嫌現金買票,新竹地檢署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擷自範振龍臉書/邱立雅竹縣傳真)
新竹縣議員第2選區候選人範振龍涉賄選,透過親友以每票500到1000元金額現金買票,新竹地檢署訊問後聲押,新竹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範不服提抗告,臺灣高等法院裁定駁回。
高院認爲,依檢察官聲請羈押理由書及卷附各項證據資料,堪認範男罪嫌疑重大,且本案尚有共犯及證人未到案,且以他之身分,對於共犯及證人具有相當之影響力及施壓之可能性,有事實足認他有勾串共犯、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
高院考量範男所涉犯罪情節、勾串及滅證之速度與危險、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及維護選舉過程之公平性等公共利益,與他防禦權及人身自由、參政權等基本權利受限制之程度,駁回抗告、裁定羈押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