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義民中學聘僱爭議協調會未決 4日決定是否續聘

竹縣義民中學聘僱爭議協調會4日決定是否續聘

新竹縣義民中學發生10名教師刪除服務規約遭解聘事件,校方3日召開聘僱爭議協調會,雙方對聘僱關係是否繼續存在進行討論,教師委託律師認聘僱關係存在,校方則認仍有爭議,決議4日下班前對10名教師是否續聘做出決定。

10名教師在1日被解聘,據與會教師指出,國教署認爲目前的聘僱關係仍是存在,校方應針對聘約啓動協商來討論規約,且流程應該要再協調。

被解聘教師委託律師郭佳瑋,引用2021年高雄地院「確認聘聘任關係不存在」判例,以教師法第14條規定解聘、停聘、不續聘之法定事由,指學校與老師的簽約雖沒有完成,但不影響聘任關係,老師的聘僱關係是存在的,但校方在會議中有表示意見。

全國教師公會總聯合會指勞動契約應該是雙方合意,義民中學有很多條款長期違法,將規約是寫在聘書背面,等於回聘聘書就得接受後面的聘約,校方規約教師學術研究費95折,代理教師85折,按照規定要經過協商,但校方並沒有依照程序與教師協商。

縣議員吳旭智與會民代在會中表達家長的訴求,認爲校方和教師對規約和聘約理解雖有落差,但應回到法定程序處理,合法合規,因老師薪水是每月5日入帳,要求校方對10名教師是否續聘給薪及服務規約協商時間,在這2天答覆。

協調會結束後,義民中學校長陳衍財原本要出面說明,但事後不受訪改發聲明,「本校與10位教師間聘僱爭議協調會已圓滿達成,就雙方聘僱關係是否繼續存在仍有爭議,經各方討論本校決議8月4日下班前會與律師就相關法律爭議釐清,並作出續聘與否之結論」。

校方聲明稿指出,教師學術研究費95折和代理教師85折,學校在2007年就實施,校方是依國教署規定增列在規約第14條,其他條文都沒有改變,10名被解僱的老師服務年資在6年到20多年不等,癥結在10人把「非經同意不得兼任職務」等規約內容自行刪除,學校保證一定會維護學生的受教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