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護漁保育 農業處公告限制區域
新竹縣政府農業處依據漁業法,公告縣內尖石、五峰及芎林部分溪流區域爲護漁保育區域。(新竹縣府提供/邱立雅竹縣傳真)
護漁保育成爲現今社區與公部門重要保育策略,新竹縣政府農業處也依據漁業法公告特定漁區、魚期限至並禁止以任何方始採捕水產動物,達到溪流環境以及永續保存目的。目前公告護魚保育鄉鎮爲尖石、五峰及芎林,共有包括上坪溪、水田溪、鹿寮坑溪等8條溪流區域,3個鄉鎮各有不同期限。
縣府農業處指出,過去山區溪流常出現違規電魚甚至毒漁的情況,也有許多釣客前往捕撈漁獲,農業處擔心若不計出禁止手段,恐將出現生態浩劫,加上有地方團體建議縣府應畫出禁止垂釣區域,芎林鄉也自主提報護漁區域,去年農業處將計劃提報農委會獲得覈定,公告時間順序分別爲五峰、尖石及芎林。
農業處依據漁業法第44條第1項第4款公告特定漁區、漁期期限或禁止以任何方式含垂釣採捕水產動物,達到溪流環境與漁類資源永續利用目的,違者依漁業法第65條第6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護漁保育地段及期限在五峰鄉爲上坪溪的五峰舊檢查哨至清泉大橋、梅後蔓溪的天湖至下比來、麥巴來溪的下喜翁至新峰橋、霞喀羅溪的清泉大橋至俠客樓橋,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尖石鄉則爲水田溪的鴛鴦谷餐廳下方至蓮德宮後方、梅花溪的梅花8鄰1號橋至梅花溪與錦屏溪交界處、那羅溪的女人湖至錦屏教會後方匯流處,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止。芎林鄉則爲鹿寮坑溪的宮前橋起至華龍村與五龍村交界處,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止。
農業處強調,爲試驗研究目的或清除外來魚種,並經主管機關許可及原住民在原住民族地區,基於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從事原住民基本法第19條第1項所列各款非營利行爲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