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深入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大練兵
李甜甜
2024年,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緊緊圍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重點任務,以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大練兵爲總抓手,堅持高位推進、精心組織,突出強基固本、實戰實訓,注重全員參與、上下聯動,充分發揮執法大練兵“指揮棒”作用,持續提升全區各級生態環境執法隊伍能力素質,優化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爲建設黃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積極貢獻力量。
聚焦主業主責 突出實戰練兵
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堅持依法從嚴,緊緊圍繞污染防治形勢任務,落實執法檢查計劃管理制度,科學統籌年度執法任務,制定年度執法工作要點、專項執法行動計劃,每季度編制印發《全區生態環境執法檢查和違法行爲查處情況》,指導各地依法查處各類環境違法行爲。選派抽調5批次35名執法尖兵骨幹完成生態環境部大氣監督幫扶實戰練兵任務。
組織召開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聯席會,聯合公安、檢察機關、市場監管等部門開展打擊危險廢物、污染源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違法犯罪及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專項行動,全區查辦涉危險廢物案件18件、自動監測設備不正常運行案件26件、第三方環保服務弄虛作假案件15件。
同時,持續開展2024年黃河流域“清廢行動”,組織對移交的30個疑似問題點位進行覈查,強化上下聯動和部門協同,推進固體廢物傾倒排查整治工作。認真抓好入黃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完成溯源1848個,完成整治1234個。
聚焦提質增效 突出規範練兵
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着力加強工作指導謀劃,制定印發2024年大練兵工作方案、案卷質量提升年工作方案、執法技能比武方案、稽查工作方案、監督幫扶工作方案、典型案例發佈方案、規範化建設年度安排、師資培養計劃等10項文件,組織召開全區執法大練兵動員部署會和攻堅推進會,對照任務清單逐項推進重點任務落實。
以提升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爲目標,制定印發《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貫徹落實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實施方案》,組織召開全區生態環境執法工作會商會9次,指導各地認真抓好執法業務技能培訓、監督體系構建、執法保障能力提升等20項措施落實,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制定《2024年全區生態環境執法稽查工作方案》,開展全區執法稽查培訓,採取現場稽查形式開展日常稽查、專項稽查9次,採取非現場稽查形式開展專項稽查6次,下發稽查意見書10份,市級執法機構稽查實現全覆蓋,縣級執法機構稽查覆蓋率達20%,推動解決各類行政執法規範性問題358個,充分發揮執法稽查“內部監督、糾錯容錯”的作用。
聚焦優化方式 突出科技練兵
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推動生態環境執法方式數智化轉型,開展生態環境非現場執法監管體系建設,研究制定《寧夏回族自治區重點排污單位非現場監管工作規範(試行)》《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執法檢查問題整改督辦工作規程(試行)》《2024年全區生態環境監督幫扶工作方案》,全面構建“線索識別-問題排查-調度督辦-整改銷號”非現場執法監管體系。
運用污染源自動監控、排污許可、固體廢物等信息平臺,採取“數據篩選+人工判定”的方式,每月組織對環境問題線索進行研判,及時將重點問題推送地市查辦4批次96條環境問題線索。指導寧東基地開展科技賦能提升非現場執法監管能力試點,爲全區開展非現場執法監管提供示範。
緊盯各類執法檢查交辦問題整改後篇文章,構建交辦、整改、銷號閉環管理機制,組建專班審覈查處整改情況,加大環境問題查處整改全流程閉環督辦力度,轉入整改銷號問題1513個,完成整改銷號1104個。完成執法處罰一體化建設項目,持續提升行政執法信息化水平,拓展優化移動執法系統功能,推動生態環境執法數據互聯互通,實現執法活動全流程、全要素留痕。
聚焦強基固本 突出長效練兵
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制定印發《2024年全區生態環境系統行政執法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指導各地嚴格落實《生態環境執法人員行爲規範》《生態環境現場執法檢查工作規範》《生態環境行政執法文書製作指南》,強力整治生態環境領域在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過程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爲和不正之風。
同時,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指導各地持續深化排污許可“清單式”執法,建立排污許可核發監督、監測(監控)、執法監管“三監”聯動工作機制。與甘肅、內蒙簽訂《跨流域、跨區域生態環境執法聯動協議》,積極推進跨流域執法聯動和環境污染綜合治理工作。推行生態環境領域包容審慎監管、寬嚴相濟執法模式,落實正面清單差異化監管執法模式和包容免罰清單制度,2024年1-10月,全區不予行政處罰30件,免罰602萬元。發佈5批13起生態環境執法典型案例。
此外,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積極協調申請籌措中央、自治區污染防治資金3500萬元,實施大氣污染防治執法能力建設項目和綜合行政執法裝備建設項目,全面提升執法裝備支撐保障能力。組織開展五期生態環境執法業務培訓、生態環境執法業務骨幹實戰實訓培訓,提高全區生態環境執法骨幹執法能力和水平,規範全區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行爲。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執法監督局被自治區黨委、政府表彰爲全區“四防”工作先進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