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輪胎行縱火害8家人命喪火窟 逆子遭求死刑上午宣判
竹市輪胎行縱火害8家人命喪火窟 ,逆子遭求死刑上午宣判。(中時資料庫)
新竹市東大路輪胎行今年6月15日發生8死縱火案,新竹地檢署在8月11日認定縱火的陳家幺子陳彥翔,只因洗碗家務事與父母發生爭執,爲發泄不滿情緒,就潑灑汽油,並點燃引起濃煙大火爆炸,斷絕2樓家人逃生機會,犯罪手法殘酷、泯滅天良、毫無人性,視人命如草芥,造成8人死亡的嚴重結果,且無教化可能,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殺人等罪起訴陳彥翔,並建請法院判處死刑。上午11時新竹地院將進行一審宣判。
起訴書指出,陳彥翔因在外欠債、經濟狀況不佳,平時常與父母起爭執,6月15日晚間又因洗碗等家務事與父母發生口角衝突,他憤而外出買了20公升汽油,分裝在4桶寶特瓶,返家後與父親發生激烈爭吵,就在住家1樓各處,包括頂高機工作區、門口旁機車及地板等處潑灑汽油。
家人見狀,趕緊撥打110報案,但陳彥翔仍未收手,還用打火機引燃衛生紙往汽油潑灑處投擲,瞬間引燃火勢併發出爆炸聲響,因火勢迅速延燒,人在1樓的陳彥翔妻子及母親趕緊衝上樓搶救幼子。
但火勢釀成大量濃煙與猛烈火勢,當場將陳彥翔母親、妹妹、妻兒等人嗆暈,隨後遭烈火燒灼死亡,8人遺體也因高溫燒融2樓臥室地板及1樓鋼樑、天花板,全數墜落至1樓,僅人在1樓的陳彥翔及父親倖免於難。警方獲報趕抵後,聞到陳彥翔身上散發汽油味,當場依放火罪準現行犯逮捕。
檢察官認爲,陳彥翔涉犯放火燒燬住宅、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殺人和殺人未遂等重罪,其想要以縱火行爲致屋內家人於死地的直接故意,非常明顯,危害公安及社會秩序既深且巨,已達兩公約所稱情節最重大的犯罪。
且陳彥翔行兇動機、手段令人髮指,所爲人神共憤,罪無可逭,惡性深重難改,已無教化可能,如不與社會永久隔離,未量處死刑,顯爲輕縱,不但不足以還被害人公道,也不足以撫慰被害人失親之痛,爲維護社會秩序及確保民衆生命安全,請求法院判處死刑,以昭炯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