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上海靈動公司挖角人才 2在臺負責人判刑3至6月
大陸上海靈動微電子公司違法挖角臺灣人才,由2名臺灣人協助設臺灣靈動微電子並招募研發等人員,新竹地院將2人依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非法爲業務活動罪判處3至6月不等徒刑。
法官調查,吳姓代表人負責大陸上海靈動微電子公司,此公司從事微控制處理器產品研發設計,另有臺灣籍黃姓男子擔任總經理兼副總裁。
判決書指出,吳姓代表人與黃姓男子透過不知情的另名美籍男子名義,在竹北市設置2處臺灣靈動微電子公司,實質是上海靈動公司所掌控。
後來黃男在臺灣靈動公司擔任副總經理,陸續招募人員組成研發及業務團隊,並在臺灣靈動公司從事研發、銷售業務活動。
但因黃男得知臺灣靈動公司可能遭查緝,將公司負責人變更他人後,其中1處登記解散,另1處仍持續從事研發與業務活動,黃男不久後離職。
另由臺灣籍的許姓男子接任上海靈動公司臺灣辦公室實際負責人,並持續在臺灣從事研發、業務等活動。
法官認爲,黃男與許男明知上海靈動公司是大陸地區營利事業,非經主管機關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許可,不得在臺從事業務活動卻仍爲之。
新竹地方法院依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非法爲業務活動罪,將黃姓男子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且需支付國庫新臺幣36萬元,許姓男子則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並要支付國庫20萬元,均緩刑2年。可上訴。吳姓代表人部分,另案由新竹地方檢察署通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