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驛城區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原告王洪喜訴你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開庭傳票。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爲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限爲公告送達期滿後15日和30日內,並定於舉證期滿後第3日上午9時(遇法定假日順延)在本院蟻蜂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來源:中國日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