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哈瑪斯洗錢 幣安CEO認罪辭職

助哈瑪斯等恐怖組織洗錢,幣安創始人趙長鵬認罪辭職,並支付個人罰款5000萬美元;公司則吞43億美元天價罰款。(摘自趙長鵬社羣平臺X)

全球最大加密貨幣交易所幣安(Binance)執行長趙長鵬當地時間21日在美國西雅圖聯邦法院與美國司法部達成全面協議。幣安對涉嫌洗錢、無證匯款等指控認罪,並將支付美國企業史上受罰最高金額之一的43億美元(約合新臺幣1359億元)罰款,趙長鵬坦承未能維持有效的反洗錢計劃,辭去執行長,並支付另外5000萬美元個人罰款,藉以維持幣安繼續營運,趙也還是幣安最大股東。

幣安涉法行爲有允許哈瑪斯卡薩姆旅等組織超過10萬筆輸送金錢活動。作爲認罪協商一部分,同意被沒收25億美元,並支付18億美元刑事罰金,總計罰款43億美元。幣安還同意保留1名獨立法遵監察員3年,糾正和加強反洗錢和制裁法遵計劃。

澎湃新聞報導,幣安創始人趙長鵬,「幣圈」人盡皆知。趙長鵬出生於江蘇連雲港,是華裔加拿大籍企業家。2021年底在比特幣等衆多加密貨幣大漲背景下,趙長鵬曾以941億美元(約合新臺幣2兆9736億元)身家榮登華人首富,同時躋身世界十大富豪。

美國財政部長葉倫說:「幣安在追求利潤時對法律義務視而不見,沒有報告可疑交易,故意讓資金通過平臺流向非法毒品、恐怖分子、網路罪犯和虐待兒童者的各種活動,交易量逾10萬筆。包括與恐怖組織有關交易,像是哈瑪斯卡薩姆旅、巴勒斯坦伊斯蘭聖戰運動、基地(蓋達)組織與ISIS等。」

美國司法部新聞稿稱,幣安不遵守美國法律,未能實施防止洗錢的控制和程序。幣安也沒有實施可能會阻止美國客戶與受制裁司法管轄區的客戶交易的控制措施,儘管該公司知道用於匹配客戶交易的系統,必然會導致出現違反《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的交易。

美國司法部早在2018年展開調查,2020年底聯邦檢察官要求幣安提供洗錢防制相關措施,對趙長鵬涉嫌違反聯邦法律建議求刑18個月。另外,21日宣佈的協議,不包括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爭訟,SEC今年6月起訴幣安和趙長鵬涉嫌違反《美國投資者保護法》,指控其參與廣泛欺詐交易、利益衝突、缺乏披露與蓄意規避法律的網路中。不過,幣安等主要加密貨幣交易所已決定提出反訴,聲稱可證明加密貨幣不算是SEC監管的投資類型。

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也在今年3月起訴幣安和趙長鵬多年來沒有防止和檢測恐怖主義融資和洗錢計劃,要求「永久禁止其註冊和交易」。這次協議允諾支付43億美元,包括解決CFTC和財政部各機構提出的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