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山》考選部長心安嗎
不久以前,考試院舉行院會,考選部蔡宗珍部長在書面報告中,檢討國家考試應試科目修正、減列及新增類科的公告時間,認爲《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8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的公告時間「尚屬妥適」,「允宜維持」。這樣的說明,令人感慨。
這兩種施行細則的第8條都規定,應試科目如有修正,應於考試舉行4個月前公告之。但新增類科或應試科目減列者,得於考試舉行2個月前公告。以上兩條規定能夠存活至今,令人驚訝。
恕我直言,這完全是「官本位」,而非「顧客關係管理」。就後者而言,應考人是考選部的顧客,理應獲得重視,結果蔡部長未能將心比心,替應考人設想。考選部的同仁告訴我,他們接到衆多抱怨的電話時,都無法說服自己,感到十分心虛,因此建議修正。
公務人員考試和專技人員考試,有兩個共同點,就是應試科目繁多,以及錄取率偏低。應考人準備時,不可能舉國一致,先讀某一科,緩讀另一科,而是各有先後與專攻。應試科目如有增列,4個月前公告,是一種假平等,無法讓大家充分準備,增加了補習業者的機會。「反正人人受害」的觀念,也是不健康的。
新增類科在考前2個月公告,更是匪夷所思,純屬惡法。一個類科約考6到8個科目,要在如此短的時間內讀完,幾家能夠?至於臨時減列科目,也令人白忙一場,心生強烈不滿。考試不是兒戲,應考人不是實驗品。容我重申,國家考試是超穩定的結構,而非變法的對象,連大革命家孫中山先生都強調,考試製度是國家長治久安之道。因此,打破便宜行事的「官本位」,建立「應考人是顧客」的思維,已刻不容緩。
基於上述,我建請考選部,同時修正這兩種施行細則,將第8條的規定改爲:「應試科目如有修正,應於1年前公告之。新增類科或應試科目減列者,亦應於考試舉行1年前公告。」這樣的建議年復一年,始終無效,惡法不動如山,讓我想起瘂弦先生的句子「今天的雲,抄襲昨天的雲。」蔡部長則爲「今天的雲,抄襲多年前的雲」。她在自傳中聲稱,3年來「已有相當亮眼的成績單」,這是真的嗎?
一位大學校長告訴我:「自古至今,戴烏紗帽的人,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你不必太在意他們。」但是,這樣對得起應考人嗎?大考中心和許多研究所都規定,修正、減列及新增考科,要在1年前公佈,唯獨考選部例外,贏得多少罵名!應考人的痛苦,與蔡部長的任期同在,她將離開考選部,出任大法官,是否心安理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