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蔻 名嘴借鏡

(圖/本報系資料照)

媒體人周玉蔻、蔡玉真烏龍爆料前中華民國小姐張淑娟與臺北市長蔣萬安的父親蔣孝嚴在晶華酒店「滾牀單」,兩人皆遭重判一年六個月;這是國內毀謗案極爲少見的重判案件,顯示司法單位阻遏言語暴力歪風之決心,媒體與所謂的名嘴都該引以爲戒。

臺北地院判決指周玉蔻、蔡玉真不實爆料,造成被害人的誹謗假消息「全世界皆可閱覽」,是量刑重要理由。

周女、蔡女聲稱她們是2021年4月在某餐廳吃飯,聽到曾擔任晶華酒店VIP訂房主管的戴芝華提過此事,不過,戴女作證卻說,既不曾替張淑娟訂房,也未曾提過此事,且晶華酒店亦未保存訂房資料。經法官調查,認定周、蔡兩人之言全非事實。

根據合議庭指出,周、蔡假借部分具體存在之事(如張淑娟是中國小姐、華航空姐等),刻意與不實事由錯置時間、拼湊、扭曲形成假消息之「張冠李戴」,使張女資料與緋聞、攀附權貴、工作態度不佳、利用特權永遠連結,造成受害人名譽與資料難以彌補之毀損。周與蔡之行可謂至爲惡劣。

《中國新聞記者信條》第四條明載,「吾人深信:新聞記述,正確第一。凡一字不真,一語失實,不問爲有意之造謠誇大,或無意之失檢致誤,均無可恕。」第五條則說,「吾人深信:評論時事,公正第一。凡是是非非,善善惡惡,一本於善良純潔之動機,冷靜精密之思考,確鑿充分之證據而判定。」周、蔡兩人,一者臺大畢業、一者政大畢業,兩人都有好學歷並且從事新聞工作多年,對於《新聞記者信條》所揭櫫的報導與評論之基本信念,都應知之甚詳,如今或爲一己私利,或爲打擊不同政治立場者,竟罔顧新聞道德損人名節,真是媒體從業人員之恥。

在臺北地院宣判後,張淑娟召開記者會表示希望自己是最後一個被「霸凌」的人,她並呼籲名嘴收斂自己,不要爲了賺取車馬費,享用以別人生命換來的大富大貴,更說:「如果周玉蔻跟蔡玉真真的有悔過的話,應該到牢裡去真心悔過。」不知周、蔡兩人是否聽得進張淑娟之言?

佛教經典《大智度論》雲:「如 佛說,妄語有十罪。何等爲十:一、口氣臭;二、善神遠之,非人得便;三、雖有實語,人不信受;四、智人謀議,常不參報;五、常被誹謗,醜惡之聲周聞天下;六、人所不敬,雖有教敕,人不承用;七、常多憂愁;八、種誹謗業因緣;九、身壞命終當墮地獄;十、若出爲人,常被誹謗。」妄語之罪業何其深重,媒體人、名嘴、芸芸衆生,都該慎言。(作者爲資深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