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休三日不如縮短工時

(圖/本報系資料照)

民衆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上提出「讓臺灣成爲亞洲第一個週休三日的國家」提議,已跨越5千人附議門檻,政府須在6月底前給予迴應。未來如果施行,能否讓企業獲得較高營收、勞工健康改善及離職率下降的雙贏局面?

歐盟國家包括冰島、英國相繼試驗「週休三日」,以英國爲例,這是民間自願性計劃,參與者有61間企業、2900多名員工,實驗結果公司收益率增加3成5、員工離職率減少5成7;但英國等國尚未強制性立法。

臺灣如能週休三日,多休一天當然可增加陪伴家人的時間及旅遊休閒的機會。立法讓勞工多休息,還有薪水可領,試問有誰不要呢!然而對於資方來說合理嗎?對廣大勞工真能增加權益嗎?增多休假一天是否變相加長其他天數的上班工時,也是疑慮。

2021年臺灣平均年總工時雖降至2000小時,創下歷年最低紀錄,但仍居全球第4高;惟勞動部解釋,不能只看總工時,也要評估每週勞工工作時間,臺灣41.6小時比韓國、日本都少。因週休三日的議題牽涉勞工及軍公教,行政院表示需跨部會討論。

支持此案者多稱「工作效率與質量遠比工作時數重要,合理休息提升效率」。反對者則稱「公司生產力下降、事務擠在四天更加勞累」。其實勞工必須思考的恐是如果週休三日,臺灣產業等於增加人力成本,可能因此加速讓企業產業外移,或開發無人工廠,或是引進更多外勞人力。

臺灣勞力的主要問題應先考量「縮短工時」,而不是週休三日;否則週休三日卻把少一天的工時分配到其他四天,讓週一至週四每日正常工時十小時,這樣民衆還會支持嗎?若要「縮短工時」,則可在維持在週休二日之下,減少每日正常工時至6~7小時,或以每週減少計算,甚至可檢討通勤交通時間、工作中間休息時間是否納入工作時間。

其次,值得探討的是,《勞動基準法》規範週休二日,若要改爲週休三日,也應先解決現行制度產生的問題,例如彈性工作、變形工時、備勤工時、待命工時、加班工時、減班休息工時等。

進一步而言,能否先以《團體協約法》獎勵企業試辦週休三日,藉以評估強制入法的衝擊?或者給予企業得以更彈性的條件,每週一日居家上班。與其週休三日,不如正常工作五日,縮短每天工時、減少加班、合理工時工資結構。

當前臺灣存在少子化、勞動力不足的問題,各產業已面臨缺工困境。一旦實施週休三日,若無配套措施,有可能導致薪資縮水,同時也需考量資方的企業成本及產業競爭力,否則,結果導致資方倒閉、員工失業,都非勞資雙方之褔。(作者爲臺中市政府前勞工局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