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典論遭判4年理由曝光 合議庭:不擇手段用金錢換取連署書
屏東縣議長周典論力挺鴻海創辦人郭臺銘參選總統,卻涉嫌違反總統選罷法連署行賄罪,屏東地院27日判周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6年。(謝佳潾攝)
國民黨籍屏東縣議長周典論27日遭屏東地院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判處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6年,併科罰金500萬元,判決理由稍早出爐,合議庭法官認爲周典論居地方民意代表之首,竟無視法律禁令,指示周品全等人以老鼠會方式拉人連署,是不擇手段用金錢換取連署書之舉。
判決書指出,周典論明知郭臺銘、賴佩霞參選第16屆總統、副總統,且經公告爲總統、副總統選舉德被連署人,竟爲求郭、賴能達到連署門檻,一共交付500萬元給屏東縣潮州鎮長周品全,並告知周品全以老鼠會方式拉人、1份500元,經周品全層層囑託下,有4名連署人收到賄款各200元。
合議庭法官認爲,周典論雖辯稱500萬元是推動連署的人事、行政費用,但卻告知周品全須負責至少1萬份的連署書,且還舉例可以用老鼠會方式拉人,這顯示周典論有明確指示周品全要不擇手段用金錢換取連署書。
法官還表示,當時郭、賴暫無選舉造勢的需求,但周典論卻仍交付高達500萬元的現金給周品全等人運用,可以認定周典論給的錢並非單純用以支付連署的人事、行政費用,而是可用來交付選民以換取連署書的賄賂,且周典論與周品全等人確實有犯意聯絡及行爲分擔。
合議庭審酌周典論身爲議長、是地方民意代表之首,竟無視法律禁令,因此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7條第1項第2款之對連署人交付賄賂使其爲特定被連署人連署罪,判周典論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6年,併科罰金500萬元,已扣案的賄賂490萬1000元、未扣案的賄賂2萬9200元,全部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