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租挺融資公司法 盼排除企金

租賃業者BNPL(先買後付)消費分期業務衍生亂象,立委提案立《融資公司法》從嚴管理,國內租賃龍頭中租25日首度表態。此爲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租賃業者BNPL(先買後付)消費分期業務衍生亂象,立委提案立《融資公司法》從嚴管理,國內租賃龍頭中租25日首度表態,中租策略長廖英智表示,支持專法設立,但盼考量租賃業仍有提供中小企業、微型企業「補充性資金」的功能,立法時排除企業金融。

國內三大租賃公司的資產規模已突破新臺幣2000億元,直逼小型銀行,但近期因BNPL消金業務引發亂象,甚至有假買賣真借貸、籤空白本票、費用收取無節制、借新還舊利滾利等情況發生,就怕重蹈2007年卡債風暴,因而提案立專法管理,並將其納爲金融特許行業。

廖英智說,中租主力仍是企業金融,消費金融是2018年纔開始做,在消費分期、汽車資業務比率僅8.5%,其實不大,之所以成爲立委點名對象,坦言或許是因公司規模較大,對於立專法的態度向來是願意支持及參與,且現階段也完全遵守公會的自律規範。

對於外界「高利貸」的指控,廖英智說,BNPL由於期數較短,平均年利率爲5%,汽車融資的利率差異比較大,有些信用好的客人也有可能3~4%,金額較小的原車融資因內部成本高,利率可能會到10%以上,但絕對沒有超過民法規定利率上限16%。

廖英智說,從客訴案件,確實有發現經銷商或業務員另外收取手續費或服務費,這部分會透過機制汰除,不再與其合作,倘若真的有經銷商業務員私下額外收取費用,中租在確認此行徑後,也會要求經銷商退款,在系統化管理的情況下,仍難避免良莠不齊。

廖英智說,近期衍生的客訴案例,幾乎都是在消費金融這塊,但租賃公司的業務除了消費金融,也還有企業金融,立法時必須顧及到中小企業及微型企業的需求,他們未必能從銀行順利取得資金,租賃公司進而扮演提供「補充性資金」的角色,向來沒什麼爭議。

廖英智建議,若要立專法管理,還是應該以消費金融爲主,避免影響維持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的最大彈性,兩者分開處理。會否擔憂專法只管得到大公司,民間借貸仍管不着?廖英智認爲「管不到的還是管不到」,但若有相關專法的擬定,中租同樣願意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