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打着民主反民主

(圖/本報系資料照)

11月26日就要九合一大選了,但中選會迄今對各項選務爭議的因應規劃始終讓人匪夷所思,還貿然單方面宣佈確診者不能出門投票,形同民衆基本公民權遭到剝奪,更凸顯行政機關假藉與憲法牴觸的防疫法規限制人權的荒唐局面,而明顯違憲。試問,選舉權既是民主的基石,綠營官員如今打着民主旗幟反民主,臺灣還有什麼資格以「民主」洋洋得意呢?

偏偏外界質疑聲浪越高,李進勇就是更加閃躲,繼續我行我素。中選會主委李進勇雖表示「2018事件不再發生」,但這究竟是甚麼意思?當初臺北市「邊投票、邊開票、邊轉播」亂象能否不再發生?重點在於「開票地點」在原地,且「當衆唱名開票」!否則,條文用語爲什麼不是「立即」而用「即」字?

既然2018年已發生過一次邊投票、邊開票亂象,也產生嚴重的選務糾紛,今年會不會再次發生呢?2018年到現在有多久了?中選會有的是時間充分準備。嘴上說「2018事件不會重演」,卻又不敢保證不再有「邊投票、邊開票」這種背離民主、脫序演出的荒唐劇發生。難道想用這種方式把違法透過慣例操作正當化?

試問,保障每個人投票權利,不就是中選會存在的目的嗎?11月26日要投票,每個人都知道,疫情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美國等民主國家也都有通訊投票、不在籍投票、線上投票等各種機制。沒法規、沒配套,政府不會早點推動嗎?難道不能早點修法因應?中選會爲什麼始終不做?

官員既知,法律違背憲法,法律無效。李進勇也纔在國會確認選舉權是憲法賦予的基本人權,「法律與憲法牴觸時,無效」。因此不管確診者也好、遭除籍的臺商也好,他們不也是中華民國國民、具有國籍,綠色政府又怎能託辭傳染病防治法等法令規定,直接違憲沒收確診者、僑民及外出就學或就業者的投票權?

連受刑人都能投票,公民權利都須保障,爲何率然剝奪確診者的公民權?確診者可以參加考試,卻不能投票?這又是甚麼道理?相較於怠惰託辭,或以行政命令擴大解釋,侵害國人的基本權利;政府難道不該有配套措施,解決其等無法親臨指定投票所投票的問題嗎?

公民權利不容剝奪,在民主體制下,政府機關唯一存在的理由就是「服務人民」。何況,基本人權的規劃與落實,國際早有先例可茲借鏡,而相關安排與配套其實一點都不難。拜託民進黨和中選會就別再開民主倒車了吧?(作者爲立委、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