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校帶女少校回營區過夜 她「扮男軍官」溜出 2人下場曝光

海軍司令部。(資料照片)

臺灣高檢署

海軍司令部陳姓男中校去年餐敘酒醉,由國防部參謀本部董姓女少校陪同返回司令部,2人獨處一室,隔日清晨衛兵通報上級,陳男因值日官查詢時,擔心與董女獨處一室曝光,便將自己的軍便服給董女換穿,掩護董女搭軍車離開,事後軍方查出此事,2人雖辦理退伍,仍被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冒用軍人服飾罪送辦,臺北地檢署因2人認罪,給予緩起訴處分,臺灣高檢署駁回北檢再議,2人獲緩起訴處分1年確定,各須支付國庫7500、5000元。

據調查,陳男原爲海軍司令部督察長室中校督察官,董女則是國防部參謀本部作戰及計劃參謀次長室少校作戰官,去年11月4日,2人與友人餐敘到深夜,陳男因酒醉,在董女陪同下,一起搭車返回海軍司令部。

由於陳男酒醉無法自行進入營區,董女徵得衛兵同意後,於5日凌晨1時30分許,攙扶陳男回陳男寢室休息,衛兵因到要下哨接班時,仍未看到董女離去,向上級通報,5日清晨7時30分,督察長室值日官打電話詢問陳男,陪同他進入營區人士的身分。

陳男因擔心與董女獨處一室之事曝光,靈機一動,讓董女換穿其軍便服與外套,2人搭上正要外出採買的軍車,陳男坐在副駕駛座,董女坐在後座,衛兵不疑有他而放行,軍車開到國防部7號入出口後,讓陳男和董女下車離開。

軍方發現後指示士林憲兵隊調查,陳、董2人坦承不諱,憲兵隊認爲2人涉犯《陸海空軍刑法》冒用軍人服飾、徽章或官銜罪函送北檢偵辦,檢察官考量2人並無前科,均坦承犯行,給予2人緩起訴處分,期間1年,並命陳男、董女分別支付國庫7500元、5000元。

北檢並依職權將全案送臺灣高檢署再議,臺高檢審查後,認爲北檢再議無理由,依法駁回,因此陳、董2人獲緩起訴處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