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身心障礙者及無障礙環境自治條例草案 謝明源:保留本會期更完備再提
市議員黃守達(左)說,制定自治條例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與推動無障礙環境,每位委員都樂觀其成,但只有局處分工訓示規定,卻沒有賦予其執行政策的資源與權限,其實相當可惜。(陳世宗攝)
臺中市議會法規委員會7日審議《臺中市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及無障礙環境推動自治條例》草案,因是全國首創相關條例只有7條,會中不分藍綠議員都表支持,但因僅止於各部門分工,對於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卻沒有明確規範;主席謝明源作成決議,保留由社會局重新研擬更加完善規範,再重新送市議會審議。
社會局長彭懷真說,爲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其平等參與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機會,臺中市政府依議會提案制定《臺中市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及無障礙環境推動自治條例》期透過提高法律位階及明定各權責機關執行事項,保障身心障礙者平等參與等。
市議員楊正中指該自治條例牽涉17個機關,社會局應修到可執行,不要大家吃大鍋飯卻一事無成。(陳世宗攝)
臺中市議會法規委員會今天召開審查會,與會市議員江肇國、李中、黃守達、黃馨慧、林汝洲、楊正中、徐瑄灃、周永鴻、朱元宏、陳文政等,不分藍綠議員均給予肯定,咸認爲所提的7條的條文看起來只是做宣示性的作爲,還有內部分工的設計,這樣的規範要做爲自治條例顯然不夠充足。
江肇國、黃守達等指出,自治條例草案有設置「身障權益保障委員會」與「無障礙推動委員會」,如果要發揮功能,可以參考國家人權法的經驗,賦予民衆向委員會申請意見書的權利,當民衆遇到權益受影響的時候,可以請求委員會提供意見書,作爲市政府檢討改進的參考依據。
黃守達認爲,自治條例草案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也有幾處出入。例如同法第4條9款就有「民間參與身障福利服務推動協助事宜」,草案則無;同法第24條有規定衛生局要推動「身心障礙特別門診」,草案卻漏未規。如果真的要發揮支持障礙者的功能,還需要多加琢磨。